今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出通知,对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作调整,其中黄大豆1号、豆粕保证金调低2%,涨跌停板幅度调减1%;玉米保证金调低1%,涨跌停板幅度不变。调整后,目前已在大商所上市的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三个合约的保证金比率和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具体规定如下:
自2004年12月10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将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6%调整为5%,玉米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仍为4%。当市场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行情等情况时,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今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出通知,决定自2004年12月10日结算时起,将一般月份强麦、硬麦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5%。(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