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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亏事件:中航油集团“航油霸主”地位受冲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9:47 格林集团

  中航油集团垄断地位受冲击

  专家表示:可以通过设立“全国航油基础设施公司”的做法,实现供应与基础设施的分离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事件正在撼动其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的“航油霸主”
地位。

  第一财经日报12月7日讯昨晚(6日),国内民用航空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航空公司正在试图从其他渠道的供应商手中获取航油,利用巨亏事件这一“历史性的机遇”,冲破中航油长期独家垄断的格局。

  而中航集团总经理李家祥日前在接受《华尔街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肯定地表示,中航集团有意从中石油和中石化那里直接获取航油。李家祥并且相信:“在航油供应方面,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灵活性。”中国航油价格偏高

  “我可以确切地告诉你,其实国内三大航空集团国航、南航和东航,都在国外从事航油期货交易,以规避航油风险。”昨晚,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一位对航油市场颇有研究的教授对记者说。

  他称,这三大航空集团都在做航油套期保值的对冲业务,这也是国外航空公司普遍的做法。“只要对冲量不超过现货实际采购量,就一点风险都没有。”这位教授称:“其实国内的航空公司早已意识到,如果单靠中航油一家供应航油,必然存在航油供应风险。”

  据了解,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事件爆发后,在北京的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已委托中石油下属的联合石油公司和中石化下属的联合石化公司,负责国内市场航油的供应。这两家公司在国内专做石油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这一事件进一步说明,打破国内航油独家垄断的格局势在必行。”这位教授说。

  “中国航油价格比石油进口国日本还要高出60%,是新加坡航油价格的2.5倍。”国内某航空企业一位不愿具名的老总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有时国内航油价格比国际航油价格高出1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中国民航实行的是由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一家垄断供销航油的体制。”

  民航总局主管、民航安全技术中心主办的《民航经济与技术》也曾发表文章指出,“航油供应企业由油料公司独家垄断,航油价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航空公司只能被动接受,没有选择的余地,使航油成本可控弹性小。”据记者了解,国内各航空公司间还有个不能称之为秘密的秘密。虽然有政策规定,航空公司只能向中航油购油,但一些国际航线却可享受特殊政策。因为这些航线都比较长,飞机常需要境外加油后才能安全飞回。于是一些航空公司便打起了擦边球,在由国内飞往境外的机场时,飞机只携少量航油,飞到目的地之后,再加满油飞回,如此还可以略有节余供给国内其他航线。单一市场主体易导致效率损失

  对于外界此起彼伏的反垄断的呼声,中航油有自己的说法。

  “与其说是垄断经营,不如说是专项直供经营。这种根据国情确定的航油市场模式最大的好处就是使民航用油的资源稳定,便于调控,中间环节少,安全有保障。”中航油集团办公室一位人士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这样表示。

  对这种说辞,上述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认为,行政垄断的实质是行业保护,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是行政垄断最常见的原因,中石油、中石化的垄断也是出于以上原因。但是,因出于战略和安全的考虑就对所有与石油有关的行业垄断大开绿灯,这是值得商榷的。

  “航油成本占航空公司营运成本比例大约是25%,是比例最大的单项成本。航油垄断高价一直以来成为导致中国航空公司成本高企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尤其使在市场化改革后面临收益滑坡的各航空公司难堪重负。”这位教授称,由于市场垄断,低效率便得以通过高价转嫁给下游的航空公司。航空运输行业本来就是一个微利行业,航油市场行政垄断所导致的内部低效率对于中国的航空业乃至依存于航空业而存在的航煤业的发展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

  这位教授认为,航油存储设施以及设于各机场内的加注管线大都是在中国民航系统大一统时期完成的,这些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征,将具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划归中航油独家经营,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必然导致效率的损失。

  “其实可以通过设立‘全国航油基础设施公司’的做法,实现供应与基础设施的分离。”这位教授称,这样做,还可以通过股权结构来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为航油零售市场的开放搭建一个设施平台,同时也为政府管制提供一个易于监控的目标。

  他解释说,成立全国航油基础设施公司的设想除了实现前面谈到的消除垄断低效率、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优化管制模式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考虑是:通过设立一个政府能够直接控制的专门经营全国航油基础设施的经营主体,来保证全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航油基础设施都得到比较均衡的发展。

  “而全国航油基础设施公司的初始参股企业应该是利益攸关的各方,包括中航油集团公司、各航空集团公司、国内石油公司、外国燃油公司、部分省市政府。原产权归属中航油集团公司的各机场航油基础设施剥离后,全部划归全国航油基础设施公司经营。”

  这位教授称,为体现政府的有效控制,在国家股权较少时,可保持国家金股,即决策否决权,以使公司决策能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长远发展利益。可以考虑设立一个“全国航油基础设施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代表、经营者代表、航空公司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对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以及销售市场准入等问题作出决定,或通过价格听证会的形式确定服务价格。(来源:安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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