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多项制度创新在即 中国期货业蓄势待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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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8:2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赵彤刚 从瑞富出师不利到荷银拔得头筹,在期货公司对外开放的一波三折中,拉开了中国期货业制度创新大幕。在即将到来的2006年,推动中国期货市场向纵深发展的多项制度有望取得重大突破,我国期货业将迎来质的飞跃。
2005外资曲线进入 我国期货公司的对外开放,无疑是波澜不惊的2005年期货业最浓墨重彩的一笔。今年以来,品种创新空白,市场持续低迷、行业重陷困境,一度让人们再生期货市场“被边缘化”的疑问。但是,随着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审核》,这一疑问被彻底打消。 根据CEPA及相关补充协议规定,自2005年起,允许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或在澳门金融管理局登记的中介机构,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下,在内地设立合资期货经纪公司。由于有期货业务的国际大型金融集团大都在香港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此举将为他们取道港澳进入内地期货市场提供了便利。 不过,就如中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一样,期货公司对外开放可谓充满曲折。在证监会出台港澳机构参股内地期货经纪公司相关细则后不久,9月12日,美国瑞富集团即率先宣布,将与内地第六大期货经纪公司经易期货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但随后瑞富集团因前CEO涉嫌4.3亿美元关联借款,被曼哈顿联邦检察机构指控其证券欺诈而入狱。瑞富集团随后宣布破产,其旗下期货业务被曼氏集团收购,经易期货与瑞富合作也陷入停顿。 虽然对外开放“第一单”因瑞富财务丑闻而出师不利,但这并未影响中国期货业对外开放的决心。12月初,就在2005年还剩不到一个月时,中国证监会批准了由荷兰银行控股的荷银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参股银河期货公司,荷兰银行由此成为首家成功借道CEPA进入内地期货市场的外资金融机构,这也意味着内地期货业对外开放迈出实质性一步。荷兰银行期货业务亚洲区总裁SteveNg就此表示:“公司看好内地期货市场两大业务:一是未来推出的金融期货业务;二是内地商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业务。” 在“请进来”的同时,内地期货公司也正在准备“走出去”。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在港签署CEPA第三阶段实施协议,根据其中有关推进金融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措施,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即可在港设立期货公司。国内期货公司将有机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2006期货业迎来创新年 如果说2005年是期货市场规范年,那么即将到来的2006年无疑将是期货创新年。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前不久在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的讲话,已经让人感受到了期货创新的步伐。他指出:“我国期货市场正处在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期货市场未来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几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将于2006年陆续实施。” 创新将引领2006年期货市场。首先,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将于2006年推广实施。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已设计完成,目前正在深圳期货公司试点运行。从试点情况看,这个系统设计方案是可行的,有利于最大限度解决投资者保证金安全问题;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期货公司经营行为都有重要意义。 其次,在世界银行帮助下,监管层研究制定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安全指标体系。目前报表和指标设计已经完成,有六个地区正在进行试点,配套管理办法也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这项制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以净资本状况为核心对期货公司进行监管,明年也有望推广实施。 另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望在2006年建立起来。目前证监会期货部正在积极推动建立这一基金,并得到了财政部大力支持,研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这项制度将切实保障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和坚定市场信心,促进期货市场发展。 同时,管理层将通过调整政策,促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品种创新,让期货市场为投资者创造更多风险管理和投资条件和机会。监管层正在推动《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改,《条例》是1999年发布的,对规范期货市场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目前已经不能适应期货市场发展需要。通过修改《条例》,将拓宽期货公司经营范围,支持期货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做大做强。 虽然2005年期货品种创新再现空白,但2006年可能是丰收的一年。一批为生产者、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保功能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将会陆续推出,如钢材、豆油、白糖期货等;同时,小麦、大豆、铜等商品期货期权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也有望破壳而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将打破零的记录。而更值得企盼的是,市场化品种上市机制建设将会取得突破,这对我国期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目前监管层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研究制定创新类期货公司标准,目的在于为期货公司业务创新奠定基础。未来可以进行业务创新的期货公司,将从创新类期货公司中按照具体标准选择。据证监会向部分期货公司发送的《关于创新类期货经纪公司的初步构想》中称,创新类期货公司将在业务创新、市场准入、融资渠道、管理创新等方面获得政策扶持。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对期货公司发展创新业务的基本思路为:在实行以净资本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其他指标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中,给予各类期货公司相应经营业务资格。其中包括逐步放开境外期货业务代理试点、期货基金、代客理财等业务。目前国内期货公司多达180多家,由于没有淘汰机制,期货业处于低水平重复竞争中。而通过分类管理,将促进国内期货市场优胜劣汰。 “2006年有可能是我国衍生品创新的一年,整个大环境促使我们一定要变革,一定要创新”。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季向宇日前用两个“一定”,表达了对明年期货市场大发展的殷切期待。2006年,中国期货市场发展速度也许将出乎人们的意料。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