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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放宽期货品种持仓限额 客户由5%提到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7:00 新京报

  一般月份比例持仓限额,非经纪会员由10%提高到20%;客户由5%提高到10%

  本报讯 (记者 刘宝强)7月14日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适度放宽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调整后的持仓限额于7月17日起自A0611、B0611、C0611、M0611、Y0611及其后续合约实施。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较大幅度放宽了玉米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对于一般月份比例持仓限额,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客户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固定持仓限额也进行了较大幅度提高。

  在交割月份,玉米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3000手提高到1250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500手提高到10000手,客户由原来的800手提高到5000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2000手提高到625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00手提高到5000手,客户由原来的500手提高到2500手。

  据介绍,这次持仓限额的调整将能较好地满足商业用户保值交易需求和投资者期货投资特别是套利交易的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会员经营规模扩大的要求。

  各品种调整后的持仓限额同样为投资者期货投资特别是扩大套利交易规模留下了空间。持仓限额调整后,客户一般月份最小持仓量与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持仓限额均大幅提高,这为投资者提高期货投资规模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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