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期货 > 正文
 

金融期货框架将在月底揭晓 期货公司演主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0:34 北京现代商报

  “与金融期货有关的制度安排和细则将在下个月或者比较快的时间内公布。”消息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说。另据记者了解,在未来的金融期货首个交易品种——股指期货的交易中,期货公司将成为交易主体。

  记者昨日从接近筹备中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高层人士处获悉,经过半年时间的筹备,以金融期货参与模式和结算制度为主体的一揽子框架将在6月底公布,目前有些细节尚未最
终确定。“一切以本月底发布的政策指引为准。” 该人士称。

  根据筹备组拟定并向有关部门上报的框架方案,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名称将冠以“中国”字样,将在相关细则公布后不久挂牌;股指期货将是第一个交易品种,计划今年底上市,标的指数锁定“沪深300”和“CSI100”,其中“沪深300”有望首推;金融期货的交易主体将是期货公司,券商暂不能代理股指期货交易,只能通过“IB制度”或者通过参股期货公司的方式参与。

  虽然券商直接代理股指期货交易具有发挥营业网点多和客户资源多、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

理财服务、可以同时监控客户的
证券
期货账户等优点,但从“稳妥地、尽快地”推出金融期货市场的角度考虑,监管层还是将对期货和证券业务进行隔离,券商暂时还无缘成为金融期货交易的主体。

  近日,在“期货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期货知识培训”中,

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指出,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证券公司参股期货公司目前更具可操作性。

  名词解释IB制度

  是指券商介绍客户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的模式。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