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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修改棉花期货合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6:3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罗文辉 发自上海

  昨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对棉花期货合约、部分细则及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收窄了棉花的涨跌停幅度限制,并降低了保证金比例。

  根据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合约(修正案)”,及郑州商
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上月22日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一号棉花期货合约(交易代码“CF”)的交割月份仅保留1、3、5、7、9、11月共六个月;自6月1日结算时起,棉花期货合约最低交易的保证金降至5%,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调整为±3%。且新合约月份自CF705合约开始执行,新的仓单分类方法则自2006棉花年度新产棉花开始实施。

  郑州商品交易所有关人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修订的棉花期货合约规定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实际上是该合约的最高涨跌停板限幅,由于近期棉花行情较为平稳,交易所将涨跌停板限幅降低为±3%。而且上述修订,是在上月26日交易所召开的“关于修改棉花期货有关交易制度座谈会”上,征求有关会员单位对关调整交易保证金、修改合约交割月份和修改C1类、C2类仓单定义及有效期以及调整交割库布局等意见后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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