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政策明确 期货经纪公司均可参与金融期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罗文辉 发自北京

  上周五下午2时,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临近尾声的金融期货监管培训会上,中国金融期货的框架性政策终于得到正式明确。

  此前,有关金融期货政策摇摆不定及相关权力机构内部利益之争的传言不断。而在上周五的会上,由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正式通报有关金融期货政策,机构部审核处处长陆泽峰作补充说明,正向业内人士表明期证协力争取早日推出金融期货的决心。

  黄运成在阐述未来金融期货交易所架构时,首次代表证监会明确宣布,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注册资本金要求在3000万元以上;可代理客户结算的交易结算会员(或称个别结算会员),其注册资本金底限要求仅为5000万元,可代理客户与交易会员结算的全面结算会员注册资本金要求在1亿元以上,只为交易会员结算的特别结算会员注册资本金要求则在2亿元以上。

  而各类结算会员入会初期基础担保金的底限要求分别为,交易结算会员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5000万元。随着结算业务的扩大,还将追加变动担保金。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将由期货公司专营,原则上不新设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只能通过收购控股期货公司及作为期货公司IB间接参与期货经纪业务,且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才可申请成为期货交易介绍商(即IB)。随着发展,IB会扩大到规范类证券公司。

  

证监会的首次明确表态,即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资格门槛3000万元和结算会员资格门槛5000万元,并将证券公司摒弃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大门之外,终于可以让业务创新无门、长期深陷于商品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恶性竞争之苦并在近期为门槛问题举棋不定的期货公司,为即将独享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大大松了一口气。

  实际上,目前的180多家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均在3000万元以上,除个别存在问题的公司,都将能够染指金融期货业务。

  同时,为安抚无法直接介入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证监会为鼓励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股权敞开了大门。

  为此,黄运成通报了以下措施:证券公司可以突破以前50%以下的控股比例限制,少数治理健全、风险控制严格到位、资本实力特别强大的也可以全资拥有期货公司;申请跨辖区迁址时,在综合平衡条件下,可适当放宽审批条件;适当放宽高管兼职限制,证券公司高管可以兼任期货公司董事长;简化股权变更和股东资格的审核程序,这两方面审核将合二为一;允许证券公司提前适度参与期货公司的管理,前提是双方达成实质性收购协议之后,对应期货公司高管资格的认定也将适当放开。

  黄运成还特别强调,在证监会正式批准收购之前,证券公司提前介入期货公司管理,有助于其了解情况,降低收购风险。当然,股东、高管无获准资格下提前介入的时间也不是无限期的。

  不过,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虽然上述措施仍为期证双方利益平衡的结果,但确将在短期内促进金融期货市场基础建设的加快。

  很显然,一轮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的期证实质性合作热潮即将兴起。而前期,一家期货公司与多家证券公司之间及一家证券公司与多家期货公司之间的股权谈判多具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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