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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大商所放宽品种持仓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3:14 第一财经日报

  一般月份比例持仓限额,非经纪会员由10%提高到20%;客户由5%提高到10%

  本报记者 李俊 刘文元 发自上海 北京

  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满足会员经营、企业避险及期货投资者投资需求,大商所日前发出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适度放宽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调整后的持仓限额于昨天起自 A0611、B0611、C0611、M0611、Y0611及其后续合约实施。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较大幅度放宽了玉米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对于一般月份比例持仓限额,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客户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固定持仓限额也进行了较大幅度提高。在交割月份,玉米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3000手提高到1250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500手提高到10000手,客户由原来的800手提高到5000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2000手提高到625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00手提高到5000手,客户由原来的500手提高到2500手。

  据了解,在玉米品种上,目前国内玉米80%的加工量分散在年加工规模100万吨以下的中小企业,少数企业年加工规模达到200万吨以上。以此推算,一般加工企业保值需求约为每月份合约2万手,规模较大的加工企业保值需求约为每月份合约4万手;对于大豆系列品种,目前国内多数油厂每月加工量为10万吨左右,每月保值需求约为1万手,大型商业用户每月加工量一般在20万吨以上,每月保值需求为2万手以上。因此,调整后的持仓限额可以满足一般加工企业、非经纪会员加工企业保值需求。另外,商业用户海运大豆至南方,通常贸易规模为每船5万吨,参考大豆、豆粕、豆油之间的大致比例关系,调整后的交割月份大豆、豆粕和豆油的限仓数额能够满足会员、客户的交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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