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鸣锣在即 期货公司风控系统急需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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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0: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作 者: 华商期货 黄海生 随着金融期货渐行渐进,行业内正在为如何拥抱股指期货积极准备。随着各项准备工作的推进,有一项工作已摆在了各期货公司的面前:现有的结算风险控制系统能否满足股指期货交易的要求?
目前,我国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结算系统,一般由国内的两到三家软件供应商提供,为了保证交易速度,该结算系统并没有对新、老持仓实行动态的结算。当客户帐户出现风险情况时,需要公司指定的风控人员以人工形式对客户的风险率进行再次手工测算,测算客户动态的保证金追加,以及头寸的减持数量。 在代理商品期货的现阶段,期货经纪公司客户数量相对较少,大的期货公司客户不过几千个,小公司客户只有几百个。在无系统性风险时,一般公司指派两、三名专职的风险控制人员就能完成风控工作。在期货行情波动剧烈时,为了保证及时通知客户需追加保证金数额和动态减持头寸数量,还须加派人手对客户动态风险进行人工测算,增大了期货公司动态风险控制工作的难度。 笔者前不久就听过这样一件事:一客户在4月某一交易日,出现可用资金为负情况,其所在的期货公司通知其追加保证金。但客户未追加,根据合同约定,期货公司应对其持仓进行强平,依据动态风险控制要求应强平7手,公司风险管理人员在手工测算时产生了误差,期货公司实际执行强平10手,客户向期货公司提出要求弥补亏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规定》中第39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数额应当与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因超量平仓引起的损失,由强行平仓者承担。此案中,期货公司在实施强行平仓时,给客户多平掉3手,因此给客户造成了一定损失,结果自然是期货公司全额赔偿3手平仓造成的损失。 如果股指期货开始交易,各期货公司的客户数量必将呈几何数增长,从风险控制角度讲,期货经纪公司的结算风控系统将不能满足期货经纪公司动态风险控制需求,所以现有的结算风险控制系统如不能得到及时升级改造,股指期货交易中遇到系统性风险时,期货公司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 迎接股指期货,期货行业在软件技术方面应做好前期准备。在这里,笔者建议管理层应组织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筹备组的技术开发人员、各经纪公司的技术人员、软件供应商以及交易相关人员,针对期货公司现有的交易、结算、风控等软件系统如何升级改造举行几次专业讨论,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争取在股指期货开立之前对期货经纪公司的交易、结算和风控系统实现升级换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