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出炉 银行合规资金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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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 15:1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出炉 见习记者 钟文倩 上海报道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对“允许银行合规资金参与期货交易”的“吹风”,终于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中找到“蛛丝马迹”。
国务院法制办6月29日修订完毕的草案第57条显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提供担保。” 而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应条款则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金融机构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提供担保。”由此,草案明显添加了两个“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称,为了改变目前许多企业和个人无法通过利用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来规避金融市场的风险的状况,草案第2条明确将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纳入调整范围,同时删除现行条例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但草案第2条第2款仍规定,“其他在银行间进行的基于利率、外汇等金融资产的非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不适用条例,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虽然草案对银行合规资金进入期市在条文上开了闸,但业内一些人士对此仍表示疑虑。 一名参与草案修订的业内权威人士称,对现行《条例》的修订尽管符合中国金融市场大的发展趋势,但“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措辞十分模糊,而且现在也根本没有所谓的“国家有关规定”可供参照。 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一名负责人也认为,这仅体现了一种预期,但距离目标还有一个过程,而且银行什么资金合规,哪些资金不合规,尚无明确的界定标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