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大连进入最后论证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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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1:2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钟文倩 上海报道 即将出炉的修改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进入最后的论证期。
7月4日至5日,《条例》修订论证会在大连举行。《条例》修订部门、中国期货业协会,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有关人士,期货业著名学者以及法律专家等参会。 “虽然参会者对很多条款存有争议,但由于新《条例》已基本成形,因此这次对实质内容所做的修改并不大,更多的是在措辞等方面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一名与会期货业学者说,论证中,针对期货公司是否能从事自营业务,争论就很大,不过他称,“最后新《条例》依然开了闸。” 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在于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扫除了法律障碍。一位来自监管层的与会者称,新《条例》对“期货合约”的界定,增加了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 “修订后的《条例》将比较大而化之。”上海某期货公司知情人士称,例如对银行合规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并没有规定详细的区分标准,因此尽管会先行推出,但不会有太多在细节上的操作指引。因此,一项重要的配套任务就是对《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订。 早在5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就曾在上海的一次金融衍生品论坛上提出,推进期货条例修订的同时,也必须加紧期货交易的立法。 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1999年9月1日起颁布实施,诞生于期货市场的规范时代,诸多规定已不适合即将推出的金融期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