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障碍将扫清 交易管理条例有望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6:5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股指期货推出障碍即将扫清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望近期公布

  【本报讯】据媒体报道,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已进入最后阶段,修改后的《条例》有望近期公布,这将为金融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的尽快推出扫清最后障碍。

  杨迈军在2日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的“期货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期货知识培训班”上透露,《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因为金融期货服务的主体首先就是金融机构;允许银行合规资金参与期货交易,修改后的《条例》将不做限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家银行来规定;放宽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经纪业务。

  他说,在当时期货市场比较混乱的背景下出台的《条例》,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事变则法移”,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都要求对原有法规做出调整。因此,尽快完成《条例》的修改,既是满足市场需求的要求,也是落实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的具体措施。

  在谈及谁将成为未来金融期货的主体时,杨迈军表示,尽管

证券公司有客户资源的优势,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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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但通过期货公司来代理经纪业务,可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一道防火墙,隔离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之间的风险。

  他认为,期货公司尽管弱小,但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从有利于完善证券业和期货业专业分工的角度出发,通过期货公司来代理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他透露,在征询这一问题时,一些国际投资银行,如法国兴业银行、荷兰银行等也都表示认同。

  杨迈军并不否认未来实现混业经营的可能性。他说,尽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依据现实情况做出的合理选择。不过,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历程表明,由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回到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因此,从今后的发展看,不排除其他金融机构兼营金融期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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