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期货 > 正文
 

期货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方式有望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3:1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金融期货的推出为中国期货市场带来一系列制度创新外,同时也将改变中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理念。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杨迈军上周末在北京表示,中国证监会正考虑在法律范围内,修改现行的期货公司追加客户保证金和强行平仓的告知客户方式。

  根据现行的法律,期货公司在追加客户保证金和强行平仓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一般采用由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通知单送到投资者手中,或者电话告诉投资者的方式。

  杨迈军表示,金融期货上市后,客户的数量将大大增加,期货公司不可能给每一个客户打电话通知,这不利于风险控制。如何采用新的通知方式,是中国

证监会正在深入和细致的考虑的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未来的期货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会采用客户自行查询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客户查询系统、短信通知、客户自行查询期货公司网站上的查询系统和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