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方式有望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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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3:1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金融期货的推出为中国期货市场带来一系列制度创新外,同时也将改变中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理念。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杨迈军上周末在北京表示,中国证监会正考虑在法律范围内,修改现行的期货公司追加客户保证金和强行平仓的告知客户方式。
根据现行的法律,期货公司在追加客户保证金和强行平仓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一般采用由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通知单送到投资者手中,或者电话告诉投资者的方式。 杨迈军表示,金融期货上市后,客户的数量将大大增加,期货公司不可能给每一个客户打电话通知,这不利于风险控制。如何采用新的通知方式,是中国证监会正在深入和细致的考虑的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未来的期货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会采用客户自行查询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客户查询系统、短信通知、客户自行查询期货公司网站上的查询系统和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