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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交易所或用结算新方式:滚动结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2:12 第一财经日报

  “滚动结算”即在每个交易日的规定时间内将进行几次结算,不同于商品期货市场每日收盘后只进行一次结算。结算时,交易所会在固定的时间使用“即时价”来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也同样与客户进行结算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结算是期货交易的核心环节,关系到整个期货市场的安全。《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获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金期所”)可能不会采用现有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方式,而将采用一种全新的“滚动结算”方式,每日进行多次结算以保证金期所的安全。

  目前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即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计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

准备金。经纪会员与客户进行同样的结算。

  根据规定,如果每日结算后,客户的保证金不够,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时限为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前,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强行对客户账户平仓。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商品期货结算制度基本能满足商品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需要,不过难以适应风险更大的金融期货交易。

  此前有市场传言称,股指期货标的指数选定为沪深300指数,合约设计为每个指数点100元,合约价值为指数乘以100。为了防止风险,股指期货将采用“熔断”制度,6%的日涨跌幅将是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熔断点,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10分钟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10分钟过后,报价继续。

  沪深300指数昨日以1395点收盘。以此为例,在此点位开仓,若保证金按10%收取,则每张合约的保证金为13950元,假如第二天指数上涨到6%的熔断点,那么空头每张合约浮动亏损将达到8370元,相当于损失了保证金的60%;如果指数继续涨到10%,相当于损失了100%保证金。

  可以看出,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期货的风险相对于商品期货更大了,商品期货原有的每日结算一次的结算方式不太适合金融期货。《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金期所将采用国际金融期货市场上比较常用的滚动结算方式。

  来自中国台湾的期货业专家方世圣介绍了台湾的一些经验。所谓“滚动结算”即在每个交易日的规定时间内将进行几次结算,不同于商品期货市场每日收盘后只进行一次结算。结算时,交易所会在固定的时间使用“即时价”来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也同样与客户进行结算。

  他介绍说,一旦保证金不足,则会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一般在一小时左右,否则将可能会被强行平仓。

  国内某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一位人士表示,这种滚动结算方式是国际上金融期货交易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有利于防范风险。未来的金期所会在每个交易日固定的时间进行结算,若出现极端行情,交易所也可能会出台临时措施,进行更多次数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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