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不会让散户离开 保证金1.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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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01:15 北京现代商报 | |||||||||
“金融期货交易所初步拟定7月挂牌!股指期货标的锁定沪深300指数!保证金1.3万元,股指期货不会让散户离开!” 事情的发展出人意料地顺利,进入6月,有关股指期货开闸的消息接连向人们涌来。随着具体细节日渐明朗,人们已经确信,有“期货皇冠上的宝石”美称的股指期货,经过数年的酝酿、筹划,将很快进入股民的投资组合。
然而,对于这一“新”事物,许多投资者还存在一些疑惑,为此,有关业内人士为读者予以解答。 不只是机构的专利 对于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有中小投资者担心可能会被排除在外。 资深证券业内人士张红记认为,虽然从国外股指期货诞生的本意来讲,是为了方便大型投资机构管理证券资产的需要。但是从期货合约的设计方案来看,管理层并不排斥中小投资者。 “现在一个比较明晰的消息是,股指期货将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合约价值为指数乘以100作为倍数,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照此计算,股指期货初始保证金约为1.3万元。”张红记认为,这样的保证金规模并不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参与。 北京中期交易部经理胥京钢向记者表示,按照以往惯例,期货经纪公司会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基础上,再提高几个百分点。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客户“暴仓”风险。他估计,即使这样期货合约的初始保证金也不会超过2万元。 标的设计预防操纵 由于上证综指和深圳成分指数设计上的缺陷,主力机构可以通过控制少数个股的涨跌操控指数,一直被人们认为是市场的诟病。人们担心,未来的股指期货也将存在类似可能,从而使中小投资者成为被鱼肉的对象。 张红记表示,股指期货的标的沪深300指数在设计之初,就已考虑到这种可能,并做了一定预防。 所谓操控股指,是指机构利用A股综合指数的制度缺陷——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权重计算指数,而权重股中又有很大比例是非流通股。这样,机构可以用很少的资金操纵流通股价,进而影响股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杠杆”效应。 张红记告诉记者,沪深300指数的300只成分股流通市值达7356.4亿元,市值覆盖率61.2%,这样高的市值规模使操纵的成本变得十分高昂。同时,沪深300指数以流通股或自由流通股加权,杜绝了“杠杆”操作的可能。 “沪深300指数最大权重股占3.8%,前10大成分股占22.73%,操纵变得几乎不可能。”张红记表示。 风险不容忽视 尽管股指期货的推出为中小投资者“以小博大”提供了可能,但张红记和胥京钢都认为,这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供一种风险控制手段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风险。 首先是期货投资的“杠杆放大”作用。由于采用保证金交易,投资者的风险与收益被同步放大。对于股票投资而言,股价涨跌30%甚至40%并不会令持有者陷入困境(融资炒股除外)。而对于股指期货,10%的升跌就会将保证金全部蚀光,如果是满仓操作更有“暴仓”的危险。 其次是时间因素,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直到股价重新回升。但这种操作方法在股指期货上将变得不可行,因为期货合约均有期限,达到期限就会强行交割。 最后是暴涨暴跌的风险。尽管到最后交割月时,期货合约价格会最终与实际指数重合,但在交割前,不会排除部分大机构凭借手中的资金实力,强行控制期指运行。在这方面,市场早有前车之鉴,如“3·27”国债期货事件。 “如果说炒股是校队足球赛的话,那么股指期货就是‘世界杯’。因此,投资者在介入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哪一级别的选手。”张红记最后表示。 商报记者 张景宇/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