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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地位职责将有法可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5:38 第一财经日报

  相关内容有望写进新《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本报记者 江南 发自深圳

  中国期货业协会注定要在国内期货市场面临深刻变局的时点发挥重要作用。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在即将颁布的新《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新条例”)里,将
补充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责等内容。

  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于1999年6月2日,由于当时协会未成立,因此在最初的条例里,没有写入有关期货业协会的内容。

  据透露,经过多次讨论,新条例将于近期发布。新条例专门增加了一章关于期货业协会的内容。

  新条例提出,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期货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应当接受

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期货公司及证监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必须加入期货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报证监会批准。

  新条例还明确了期货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期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行业自律性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自律性规则的,按照自律性规则给予纪律处分;受理投资者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并按照自律性规则进行处理;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授予、管理及注销工作;对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内人士分析,在国内金融期货即将推出的背景下,期货经纪机构、投资者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期货监管机构的作用凸显,期货业协会必须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此时将有关期货业协会的内容写进监管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协会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职能,推动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2日,中期协第二次会员大会在北京举行。新当选的会长朱玉辰在就职时表示,新一届协会将重点开展行业形象建设与维护以及行业人才培养,加强投资者教育及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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