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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应给国内境外套保企业松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10: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伍兹

  过去20年来,受中国资本缺乏的制约,吸引外资成了一项各级政府常抓不懈的工作,各种优惠政策造成国民企业的非国民待遇,这是典型的不公平竞争。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国际贸易,但金融、税收等各种改革却严重滞后,国内企业政策上的比较劣势十分明显。

  虽然说金融改革和创新有其战略地位,但不管怎么样它得源于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的。对大宗商品的生产、消费及贸易企业而言,由于一些大宗商品在国内没有避险交易场所,许多企业迫于进出口贸易的需要不得不参与一些套期保值交易,来达到锁定进口原料成本、出口产品价格和平衡内外两个市场投放量的目的。这是规避价格风险的合理需求,理应得到政策上的支持。

  但国内企业的政策许可进度和与外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进入中国的进度完全不匹配。 一方面,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广、影响力强,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一些政府行政效能发挥滞后,对国内企业的正常合理发展需求形成抑制。目前在不少领域,依然存在行政审批过多,审批规则模糊、审批责任不清的现象。

  在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是

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人才、技术、管理方面的缺陷,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或在规避市场风险方面曾经引发过一些局部金融风险,当时的对策是用加强行政管制的办法控制风险,这在一段时间是行之有效的,然而也留下很多的后遗症。到目前为止,许多企业要想取得境外套期保值的资格,首先得经过中国
证监会
的严格审批,由其核定套期保值的外汇敞口额度,然后再经过国家外汇局的核准才能进行对外付汇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而每年受中国春节或一季度外汇敞口核定的影响,套期保值企业在长达两个月左右的汇出保证金困难,而且经过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批的企业又面临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严格审批,行政时间造成大宗商品市场奇怪的一季度现象。

  目前套期保值企业的资格主体仍由政府决定,基本上延续以所有制和规模大小来确定资格的做法,而不是按照经营能力、管理水平来确定资格。在商品期货与其它衍生品监管方面,目前企业是在现有的法规框架内按照商业原则进行,有套期保值资格的企业应该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财务状况所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都应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

  经常关注全球金融市场动态的监管层不难发现,每年临近中国传统春节的一季度,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均会出现针对中国买盘的不小涨幅,这似乎成了一个自然规律。业内人士不难看出,在一定程度上这是由中国的政策出台“季节性”或行政审批成本造成的。尤其是从2001年中国进口量大幅增加之后,针对中国消费者形成一个自然规律性的大宗商品上涨行情。拿金属铜来说,从2001年以来基本在中国传统春节前后的一季度,均出现当年最高点或次高点的价格,尤其是2004、2005与2006年的一季度针对中国套保企业汇出保证金相对困难的时候均出现惊人涨幅。2004年2月6日至3月5日、2005年2月11日至3月11日、2006年1月13日至2月3日、2006年3月17日至4月12日涨幅分别达到550、340、520和1050美元。期铜的涨幅与消费需求有内在的关系,但不能否认国外基金趁中国企业在外汇敞口报批和汇出外汇核定的时间上作了个精打细算。国外经纪在市场上有一种流传,中国的政策成本与目前市场上的疯狂涨势不无关系,具体反映在汇出保证金困难重重。

  这种排队候旨等待汇出保证金的被动局面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市场反映能力,这与中央银行调整“宽进严出”、“解决

外汇储备过快增长的政策源头”、扩展外汇资金运用方式、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民”的外汇政策取向是相违背的。 另外从制度层面来讲,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强制结售汇制度,造成企业资金成本大幅上升,也使外汇大量集中在国家手里,企业与个人外汇资产增长缓慢。相反又增加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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