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交易无须等期货交易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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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9:5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监会正起草法规 报批后先行出台 本报记者 周翀 北京报道 有关人士透露,我国第一部期货业法律———期货交易法的草稿拟定工作有望于今年底完成,其立法基调与证券法、公司法一脉相承,更多强调放松管制、推动发展。
由于金融期货的交易已被确定成为期货交易法的组成部分,有人担心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要等待期货交易法正式出台。对此,上述人士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就金融衍生品起草法规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先行出台,期货交易法纳入金融期货交易,不会影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上市步伐。 据悉,金融衍生品法规很可能将以产品划分,分别制定,其中股指期货的交易管理办法,可能最先出台。 有关人士介绍,期货交易法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领衔,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和商务部、农业部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小组由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任组长,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姜洋、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焦津洪和商务部有关人士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等专业人士。 据介绍,在期货交易法起草小组的成立座谈会上,与会官员、学者强烈呼吁通过立法过程,为期货“正名”。 与会人士还提出,期货交易法的起草应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是否应在法律中赋予场外交易以更大的空间,是否有必要设置几个市场,形成适度竞争;二是交易所-经纪公司-投资者的组织体系如何规范,特别是交易所应该如何定位;三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四是对现有规则有所突破,为市场下一步创新活动预留的空间究竟应有多大。(□本报记者 周翀 北京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