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所应成公司制试点 5大交易所何去何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0: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在全球交易所公司化改制潮流面前,我国5家交易所何去何从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 胡俞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主要证券、期货交易所面临的整体市场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交易所兼并重组、联盟与公司化改造成为大势所趋。而面对我国交易所组织机制的顽疾
目前,世界上许多大型证券、期货交易所已由会员制改为公司制,从传统非赢利性的会员制组织改造成为赢利性的股份制公司,有的甚至成为上市公司。1998年11月澳大利亚交易所的股票在自己的市场上市交易,成为世界上第一家上市的交易所,之后全球已有多家交易所上市。 而在我国,两家证券交易所与三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全部为非盈利性质的会员制,但这又不同于国际标准的会员制,其许多会员制特点已被异化。交易所由政府主办,交易所的理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由证监会任命,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交易所的存续期是50年,在这期间内会员无法享受到交易所的盈利;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但由于交易所产权不明晰,会员大会这个权力机构实际上并没有影响交易所的权力;交易所的性质虽然确定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但实际上各交易所均想尽各种办法扩大交易,增加交易所的利润;交易所的独大局面导致证券与期货市场利益分配机制不平衡,会员制交易所闲置了大量本应该由会员经纪公司分享的盈利,限制了经纪公司的良性发展,造成了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上“大交易所、小经纪公司”的弊病。 面对国际上交易所公司化改制的汹涌潮流面前,我国交易所的组织机制创新又将何去何从呢?实行会员制,还是实行公司制,这将是关乎整个资本市场的封闭与开放的选择、垄断与竞争的抉择、停滞与创新的甄别、单一化与多元化的对垒。 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已经为交易所进行公司制改造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该办法对交易所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不再把“不以盈利为目的”作为期货交易所的特征,这为交易所改制与创建全新的公司制交易所预留了空间。 令人欣喜的是,第四家期货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已经悄无声息而又紧锣密鼓地展开了筹备工作。我们希望这家交易所是高起点、全方位的交易所。所谓高起点,就是顺应国际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立一个公司制的交易所。据悉,这家即将设立在上海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由现有的两家证券交易所和三家期货交易所各出20%股份共同出资建立,这就表明了这是证券与期货交易所相互竞争共同博弈的结果,也是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结果。所谓全方位,我们建议,这家即将建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可以采用公司制下的会员制的组织架构,设立一定的进入门槛,吸收那些资质良好、实力雄厚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作为交易所的会员。随着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的先后上市,可以吸收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成为交易所的自营会员。随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还可以吸收外资期货公司和金融机构成为交易所的特别会员。这对于提高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战略意义。把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作为公司制改造的试点,此举一旦成功,还可以为现有的五家交易所公司化改造起到示范作用。 虽然交易所的公司化改制不能一蹴而就,但是顺应当前国际上交易所公司化改制的浪潮,将不啻为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否则任何对证券与期货市场隔靴搔痒式的小修小补将只是缘木求鱼的徒劳之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