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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突出发展新能源产业 扶持方式可多样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张德斌 北京报道

  在“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被作为“优化发展能源工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两会代表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应将新能源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规划目标定的有点低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委员建议,应该扩大《规划纲要》中新能源的发展规划目标,按不低于国际同期平均发展水平这样的标准来规划新能源发展战略;加紧制定、落实对新能源设备生产进行补贴的实施细则,促进新能源设备生产本土化。要避免重蹈手机、汽车制造业缺少核心技术,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恶性循环的覆辙;确保投资新能源产业的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定价机制,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代表提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确定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比重仅为15%。与一些国家30%-40%的目标相比,我们这个目标实在定的太低。

  配套措施应更得力

  今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作为该法的主要提案人,黄鸣代表表示,这部法律本身还不完善,而且缺乏配套细则,很难落实。

  黄鸣认为,《可再生能源法》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条目较多,让人感觉成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法”。对太阳能、风能、地热、小水电、生物质能,特别是将来占可再生能源主导地位的太阳能涉及不多;对如何支持、鼓励、保护以及合理有效地利用可再生能源,避免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等涉及不多。政府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大力扶持和有效激励机制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该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有待深入,很多人对此所知甚少。

  目前,新能源产业是新兴的弱小产业。辜胜阻委员提出,可以设立新能源专项发展基金,倡导绿色消费,实行“有保有压”政策,通过抑制属于污染型的化石能源的发展来促进绿色新能源产业的大发展。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对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黄鸣表示,政府应该从四个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分别是能力建设、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以及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希望政府在城市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

  扶持方式可多样化

  辜胜阻建议,应像扶持软件产业一样来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

  积极引导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加大能源领域的研发投入,通过招标形式调动产学研各方的力量攻克新能源关键技术;与先进国家签订新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定,为新能源技术的引进创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对新能源技术的引进实行进口税减免政策,对于引进的新能源高端技术人才给予优厚补贴。

  辜胜阻建议,除了政府的引导和投入,更多地还应鼓励企业作为研发主体。应完善新能源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机制,帮助这些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引导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新能源项目。对于发展较好的新能源企业,可予以重点扶持,为其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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