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运作主体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2:5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规范保证金存取业务的开展,标志着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已经在全国展开。证监会一位人士昨表示,正在筹建中的“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保证金监控中心”),将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运作的主体。
他表示,保证金监控中心目前正在进行包括工商登记注册在内的各种筹建工作。而保证金监控中心管理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只是相当于电子眼和摄像头的作用,监管工作还是由监管部门来负责。 此前包括一些期货公司高管在内的市场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分析认为,保证金监控中心应该在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在全国范围推行以后才能开始运作。 该人士表示,全国范围内的保证金安全存管是一项很新的工作,涉及到基础的存款制度的变动等问题,推进起来任务比较艰巨,可能再过一段时间才能明确。 保证金的安全存管一直是最近两年的期货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去年10月份起,证监会开始在深圳进行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试点。今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期货投资者必须到期货结算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同时规定各期货经纪公司应在今年3月10日前完成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制作汇总表。 上述人士表示:“由于深圳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深圳试点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我们进行规范出入金存取工作,就算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一个承前启后的过渡过程。” 对于保证金监控中心是否负责拟议中的投资者保障基金运作工作,该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定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