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要求参与期货交易必须先开结算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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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9:10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于扬) 为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保证金存管制度,规范保证金管理,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必须先开立期货结算账户,期货交易的出入金不得进行现金收付或通过期货公司内部划转。 通知规定,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应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通知还规定,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以现金收付或期货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 据悉,保证金安全存管是今年期货监管的重点工作。通知要求各期货公司应在3月10日前完成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工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