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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研究发展利率期货须先完善风险监管体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0:27 证券时报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一课题指出发展利率期货须先完善风险监管体制

  本报讯 (记者 黄婷) 发展利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已成为我国金融发展和创新进程中的重要议题,最新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利率期货产品的风险监管》指出,我国要重新推出利率期货,必须在严谨的系统规划和总体设计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该课题报告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东北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研究中心联合研究完成。报告指出,利率期货市场有利于提高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保障国债的顺利发行和提高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的运行效率。我国证券市场如果重新推出利率期货应该在认真吸取“327国债期货事件”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市场基础,彻底抛弃以前“先发展,后规范”的制度供给思路,在严谨的系统规划和总体设计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对我国未来利率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该课题报告分析认为,在监管体制上,应该完善我国目前的三级监管体制,建立一个在证监会指导下、以交易所为一线监管、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分级监管体制。报告建议将我国目前静态的策略基础保证金改为风险基础保证金,并考虑在国内各交易所间实行交叉保证金,而在市场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可考虑实行国际化的交叉保证金。

  报告着重指出,对利率期货风险监管必须着眼于我国的现实情况。目前,我国国债现货市场是分割的,分割的国债现货市场必然影响到利率期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剧市场风险。因此,促进国债现货市场统一是我国利率期货风险监管必须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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