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最大的股东代表诉讼案小股东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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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08:04 中国证券报 | |||||||||
此前报道: 本报记者 孙宏 王超 北京报道
北京高院于近日一审判决:被告青岛千禧宏达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第三人中国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64亿元及利息,其中宏达集团、四川宏达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对青岛宏达所借的6000万元本金及利息不能清偿部分的1/3承担清偿责任。至此,中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股东代表诉讼案,历经一年多审理,以小股东一审胜诉暂告结束。 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股票代码:600331)是中期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同持有中期公司46.9%的股份。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的董事长刘沧龙,是中期公司的董事。 从2003年7月开始,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以关联企业青岛宏达的名义和宏达集团的名义多次从中期公司借款高达3亿多元,其中6000万元借款由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提供担保。截至2004年6月尚欠1.64亿元一直没有归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多次通知中期公司:务必在2004年7月底以前解决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否则监管局将作出年检不予通过的意见上报中国证监会,公司可能受到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许可资格的处罚。 在中期公司小股东苏州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强烈要求下,中期公司2004年7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上通过了有关股东必须在当年7月底之前还清占用公司的资金、否则司法救济的决议。 但2004年7月底,宏达集团、宏达股份并未执行中期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还款,中期公司也未启动诉讼程序。8月28日,小股东苏州新发展书面通知中期公司董事长田源,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采取诉讼行动,以要求部分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归还占用的资金。然而中期公司一直也未提起诉讼。 在如果不马上采取诉讼措施、中期公司有可能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许可资格的紧急情况下,两小股东苏州新发展和兖矿集团于2004年9月聘请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赵继明律师,以股东代表诉讼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青岛宏达、宏达集团归还中期公司借款1.64亿元并承担利息损失,由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对其中青岛宏达所借的600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