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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资源管理方面立法 民营石油期待政策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1:19 中国证券报

  记者 林威 北京报道

  对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垄断行业这一现象,来自政府、民营经济和国有石油企业的高层人士日前进行了首次三方对话。各方认为,国家对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是民营企业能真正平等进入这一垄断行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应变与互动——全球经济新态势下的中国企业战略”高层国际研讨会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认为,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垄断行业是非常必要的,会极大促使这些国有垄断行业提高效率。

  黄孟复说:“国家

商务部给了一些民营企业进口国外原油和油品的资质。尽管目前这个数量还是非常少的,但这是一个开始,这说明国家在这个范围确实是慢慢放开了。民营企业进入石油领域也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所以我们现在正在试着趟水,逐步发展,现在来看发展态势很好。”

  黄孟复认为,民营资本进入勘探领域,并不代表把石油勘探出来以后石油就属于民营资本。

  “应该把勘探权和所有权分开。你勘探出来多少吨,一吨给你多少利润就可以了,至于油本身还是属于国家的。”黄孟复说:“只要掌握了这点,谁勘探出来都无所谓。所以民营企业进入勘探领域不应该存在太大的问题。”

  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表示,民营企业应该可以进入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任何领域,其中包括石油的勘探开发。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市场经济的一个前提就是,对各类企业不能区别对待。如果我们把石油行业列在市场经济体制之外,不让民营资本参加,那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也建不成。”傅成玉说:“我觉得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帮助我们,至少在油田增产或者减产方面,可以让民营企业发挥它的调节作用。”

  国家发改委

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认为,要把对民营资本开放的目的和它可能产生的效果考虑清楚。他认为,民营企业的进入可以促进对资源的利用,并促进国营公司效率的提高,“因为国营公司钻井队低效的情况也很多。现在也存在着把钻井队承包出去,这也许是民营企业进入勘探上游的一种合作方式”。

  专家认为,中国要真正在政策上解决民营企业进入石油上游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对矿产资源的有效管理。

  周大地说:“矿产资源的价格并不等同于勘探的成本,矿产资源它本身具有资源价值。现在很多矿产资源在开采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对于环境、水资源、地面和土地价值的损害。所以评价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外部影响,要充分考虑到这些方面的成本和相应的社会补偿。而这还需要有关部门的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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