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指出健全期货公司退出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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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9:59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由广发期货公司承担的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课题——《期货公司退出机制研究》指出,加快建立我国期货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健全科学的公司退出机制一方面可以提升期货经纪产业的运行效率,促进期货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对于保障国家金融安全,适应期货市场国际化的需要也具有重要作用。 该报告对期货公司退出的有关方式、原则、程序、主持机构、损失分担、相关法律规
报告认为,考虑到金融行业的公共性质以及金融机构退出可能带来的冲击,期货公司退出机制必须慎用。事实上,即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整体性的系统风险的处置也很少采取成片关闭、整体退出的办法。 根据我国国情和期货业现状,报告建议对我国期货公司的退出采用以下几种路径:一是对于资产质量极差、支付风险严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严重资不抵债、无其它金融机构愿意购并的期货公司,坚决实施整体撤消或关闭型退出;二是先由监管机构接管危机金融机构,后通过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的协调,将危机金融机构进行强制性重组改造,全部或部分并入其它机构,而原有机构法人由此退市,这是目前主要使用的退出手段;三是进行存量调整控制,保留地区性的期货公司牌照总数,退出一家差的,补批一家新的,以减少地方利益的阻力。四是期货公司退出后可转为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或介绍经纪公司(IB);五是发挥全国性或者地方性期货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比照监管层制定的针对期货公司的评价标准,针对期货营业部一级的退出,制定地方性的退出标准和退出启动处理程序。 期货公司的成功退出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为此,报告建议加快期货公司市场退出方面的立法建设,如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重组等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把期货公司退出问题纳入《期货法》,建立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设立监督人制度,依职权宣告破产等。(张 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