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从4月1日起,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出口不再执行退税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在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后有关部门不再鼓励钢材初级产品过多出口的一个信号。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产品税则号分别为72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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