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朱玉辰建议修订期货条例 为金融企业松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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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0:5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实习记者 柏亮 发自北京资料图片 “我曾连续两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关于尽快修订《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建议,并得到及时的回复。”昨日(10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就十届三次人大会议上提交的议案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采访,他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经颁布了5年多,中国期货市场发生了实质性
朱玉辰认为,近年来,相关产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9点意见》(下称“意见”)对《条例》修订提出了要求。 他首先建议,由国资委就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以及在境外期货市场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政策和具体监管问题一并作出规定,在《条例》中删去相关规定。朱玉辰认为,不参与期货交易套期保值限制了国有企业规避风险的渠道。 他进而指出,应该允许国有粮棉企业以农发行信贷资金作为保证金进行套期保值,并在《条例》中增加“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后,农发行贷款的国有企业可以运用农发行信贷资金作为保证金进入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规定。 朱玉辰还认为,应该删除《条例》中关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以便为推出金融期货品种预留空间。根据《意见》,目前期货公司已经定位为现代金融企业,以及随着股指、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推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必然会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现行规定把证券、保险、期货公司排除在外,实质导致金融期货交易无法开展。 推进和规范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也是这个提案的重点。朱玉辰指出,目前,国内大量股份制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有利用境外期货市场为其生产经营进行套期保值的现实需要,很多企业采用各种规避监管的办法,参与到境外市场套期保值,带来很多市场风险。他认为,在对非国有企业的实际需求加强引导的同时,应该在《条例》修订中加强境外期货交易监管。 与此相应,朱玉辰建议取消《条例》“禁止期货经纪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规定,允许运作规范、管理到位、具备适当人才的期货公司经批准后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与此同时,他认为,应在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前提下,适当扩大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期货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期货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允许期货公司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与期货投资工具相关的投资基金品种创造条件。同时,对期货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持续性监管和退市制度以及投资者保护等作出规定。 在建议国内期货公司走出去的同时,朱玉辰还建议期货交易所设立特别会员制度,允许境外现货商有限度的参与国内期货市场。他认为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期货市场,参与中国期货价格的形成,有利于促进中国期货市场形成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维护国家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经济利益。 朱玉辰认为,目前中国期货新品种上市效率还比较低,应该理顺期货品种上市程序,建立高效的品种上市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