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汇期货保证金事件进入僵持阶段 客户心急如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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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09:5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田晶王佴发自广州 在客户能否移仓这一问题上,万汇期货事件进入僵持阶段。 昨日(23日)上午,40多位客户集体向万汇期货特别处理工作组提出移仓申请,他们的依据是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有关结算的规定。自2月18日以来,这些客户一直在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五十三条、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五十五条、《郑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纪会员因故不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经纪会员和投资者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进行投资者移仓。投资者移仓申请材料中须包括移入和移出仓位的经纪会员同意移仓的声明书、投资者同意移仓的声明书及投资者持仓的详细清单。” 有客户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交易所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客户在不能正常交易时产生风险。在交易细则中对无仓客户并未明确规定。 对于客户能否移仓的疑问,海南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态度尚未明朗,两位局长并未正面回答客户。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海南证监局王毅处长,但一直未能拨通其在万汇期货的临时办公电话。王毅昨日上午曾向客户表示,他目前代表的是证监局,对于特别处理工作组的工作只是起到监督作用。 记者从部分万汇期货客户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客户对于事态的发展普遍处于观望阶段,已经采取平仓措施的并不多。有客户分析,为打破这一局面,特别处理工作组可能首先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敦促客户加快平仓步伐,如果大部分客户仍然按兵不动,则可能出台限期平仓公告,到期进行强制平仓。 按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特别处理工作组有权清查投资者持仓、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以及出现保证金退付危机的原因,并有权决定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处理方案。 此外,昨日万汇期货总经理助理王占峰致电本报,对此前其被监控的说法予以否认,并表示正在主持万汇期货日常工作。他还向部分散户代表表示,由于正处于清查阶段,客户能否移仓须由证监局批准,但目前肯定不能移仓,因为如果一旦撕开口子的话,所有客户都会要求移仓。 昨日是元宵节,海口万汇期货的特别处理工作组、客户以及有关部门似乎无心过节,这场移仓僵局的进展更能吸引涉及这一事件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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