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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期货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 07:5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应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应
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上官卫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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