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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通知:期货公司所得税在总部统一缴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9:30 证券时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 于扬) 为落实“国九条”精神,解决期货行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国税总局昨日就期货经纪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发出通知称,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称,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
应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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