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征证券营业税 证券业减负9千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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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0:24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张虹 叶静 通讯员 高涛)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局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减征有关营业税。据了解,证券交易印花税减税方案已起草完毕,正待有关部门审批。据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的情况得知,证券交易印花税可能会调整为1‰,但是具体日期现在仍然很难确定。 通知规定: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
据悉,目前税收法规规定金融机构代收代缴资金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但是,投资者交易中所缴纳的交易监管费用并未真正进入过证券公司,而是由交易清算系统直接划给交易所,证券公司实际上未出现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理论上是不应该交纳这笔费用。然而,此前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交易监管费并未做抵扣处理。所以这项政策的改革使得证券公司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业内人士估算,按照去年全年股票交易量来计算,证券公司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交所经手费费率合计为0.015%(双向),全国平均的营业税率大约为7.2%,单计算股票交易这部分,优惠政策可使整个证券业营业税负降低90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