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05年起取消未锻轧镍的出口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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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4:24 世华财讯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的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据商务部网站1月6日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