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要求各地调整供暖价格须举行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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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5:55 世华财讯 | ||||||||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要求各地在调整供热价格时,须按《价格法》规定,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并且控制在物价指数允许的范围内。 据经济参考报11月10日报道,从建设部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北方地区城镇供热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热价格时,必须按照《价格法》规定,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部门和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建立起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供热企业的用煤和天气变化情况,对城镇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立足于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避免发生大面积停供热事故。 与此同时,各级建设部门和经济运行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城镇供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为供热困难企业安排一批财政补贴或银行贴息贷款,防止出现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供热中断的事件,对城镇低保户要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徐笑冬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