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的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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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 17:47 一德期货 |
质押,指会员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将持有的权利凭证移交交易所占有,作为其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权利凭证质押仅限于交易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1)可质押的权利凭证 ◆ 由国家发行的、券面标有发行年度和面额,不记名、不挂失,已上市流通的国库券等实物证券(简称国债); ◆ 由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 ◆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权利凭证 (2)权利凭证质押金额的计算 ◆ 以国债质押,按离国债交存日最近的交易所上市品种中已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基准日,按国债该品种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中的较低价格为基准核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高于国债市值的80%。 ◆以标准仓单质押的,按该品种最近的已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 ◆其他权利凭证质押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质押金额采用一月一价计算。在质押期限内,当质押物的市值涨跌幅度达到10%时,交易所可对该笔质押金额作相应调整。 (3)实际可用质押额 交易所根据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确定会员的最大质押金额(即配比质押金额)。根据会员权利凭证质押金额和配此质押金额中较低金额作为会员的实际可用质押额,划入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内。 (4)质押手续 ◆ 申请:会员办理权利凭质押业务时,须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办人须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权利凭证质押专项授权书》。会员以客户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业务的,应同时提交经客户签章的《客户专项授权书》。 ◆验证交存:办理国债质押的会员须在质押获交易所批准后的两个交易日(不含批准当日)到结算银行办理国债鉴定、交存手续;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的会员须在质押获交易所批准后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送交易所办理交存手续。其他权利凭证的验证必须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签订协议:核算权利凭证质押金额后,会员与交易所签定《上海期货交易所权利凭证质押交易保证金协议书》。 (5)质押手续费标准 按实际可用质押额度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办理质押交易保证金应符合的条件 ◆ 出质人必须是交易所会员; ◆ 每次质押价值不得低于10万元。 客户质押需委托经纪会员办理,经纪会员持其客户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业务时,须提供客户签章的《客户专项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