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BOT豆粕合约
交易单位 |
100短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每短吨10美分 |
每日价格最大波幅 |
每短吨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1 0美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
合约月份 |
1、3、5、7、8、9、10、12 |
交易时间 |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的最 后交易日交易截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第七个营业日 |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合约上市交易通知
大商所发[2000]号
关于豆粕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将于2000年7月17日推出豆粕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月份合约的挂盘基准价: 豆粕合约 挂盘基准价 M0011 1950元/吨 M0101 1960元/吨 M0103 1970元/吨 M0105 2050元/吨 M0107 2100元/吨 M0109 2150元/吨
(二)从2000年7月17日至8月31日,交易所对豆粕期货合约免收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二○○○年七月十日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豆粕 |
交易单位 |
手(10吨/手) |
报价单位 |
人民币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10元/手) |
涨跌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交割月份 |
1,3,5,7,9,11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4个交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交割等级 |
标准品及替代品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0)》。替代品对标准品的贴水为100元/吨。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10% |
交易手续费 |
3元/手 |
交割方式 |
集中交割 |
交易代码 |
M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四、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F/DCE D001-2000 D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OF THE DELIVERY SOYBEAN MEA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质量指标与分级标准。 1.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指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产地不限。 1.3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及交割替代品。
2 检验与测定标 2.1 有关饲料用大豆粕检验按照GB5490-5539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有关水份、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脲酶活性的检验按照GB8622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感官性状 3.1呈浅黄褐色或淡黄色,色泽一致。 3.2呈不规则的碎片状、粉状或粒状。 3.3无发酵、霉变、非挤压性结块、虫蛀及异味异嗅。
4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大豆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发酵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说明。
5 质量指标 5.1标准品及替代品的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品级 质量指标 |
标准品 |
替代品 |
粗蛋白≥ |
43.0% |
42.0% |
粗纤维< |
6.0% |
7.0% |
粗灰分< |
7.0% |
8.0% |
水份≤ |
13.0% |
脲酶活性 |
0.02-0.35 |
5.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5.3 以上各项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品级的规定。 5.4 脲酶活性定义为在30±5℃和pH值等于7的条件下,5.5 每分钟每克大豆粕分解尿素所释放的氨态氮的毫克数。
6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五、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标准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豆粕 |
交易单位 |
手(10吨/手) |
报价单位 |
人民币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10元/手) |
涨跌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交割月份 |
1,3,5,7,9,11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4个交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交割等级 |
标准品及替代品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0)》。替代品对标准品的贴水为100元/吨。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10% |
交易手续费 |
3元/手 |
交割方式 |
集中交割 |
交易代码 |
M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六、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交易交割补充规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交易交割补充规则
(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第二章 交割流程
第十二条 增加“货主应在交割月份27日前,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指出库或期货转现货)手续。逾期所有豆粕将转为现货储存,指定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豆粕质量符合期货标准。”
第三章 入库与出库
第二十条 增加“(一)凡在5、7、9任一月份交割过的豆粕如再次进行交割,须重新办理交割预报,倒运到交易所新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按期货标准重新检验。凡在11、1、3任一月份交割过的豆粕如再次进行交割,须在原指定交割仓库按期货标准重新检验; (二)用于交割的国产豆粕在入库时,货主需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用于交割的进口豆粕在入库时,货主需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豆粕的进口检验证明复印件、税单复印件、动植物检疫放行通知单复印件、进口合同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增加“(一)豆粕检验原则上以垛为单位进行抽样,但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批次的豆粕,以不超过200吨为单位进行抽样。”
第四章 大豆交割
第二十九条 增加“豆粕的标准品为及替代品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0)》,替代品对标准品的贴水为100元/吨;
第三十四条 增加“(一)豆粕包装物数量按每吨16条麻袋计算。”
第五章 交割费用
增加“(一)豆粕交割手续费为4元/吨”
第三十九条 增加“从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付止日次日起至注销之日止的仓储费在每月末由指定结算银行从标准仓单所属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划转到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划转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进行。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次日起发生的仓储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
第四十条 增加“(一)豆粕入库、出库费用。 1. 入库费用: 铁路运输:3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入库力资费、过磅费等)。 汽车运输:8元/吨(包括入库力资费、过磅费等)。 2.出库费用: 铁路运输:32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出库力资费、过磅费等)。 汽车运输:8元/吨(包括出库力资费、过磅费等)。”
第四十二条 增加“(一)豆粕仓储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熏蒸费)收取标准为0.50元/吨天,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加收0.10元/吨的高温季节储存费。”
第四十三条 增加“(一)豆粕的检验费为3元/吨。”
(二)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 增加“(一)豆粕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
第五条 增加“(一)自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豆粕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3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40%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50% |
交割月份第五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70% |
第六条 增加“(一)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N≤20万手 |
合约价值的10% |
20万手<N≤25万手 |
合约价值的12% |
25万手<N≤30万手 |
合约价值的15% |
30万手<N≤35万手 |
合约价值的18% |
35万手<N |
合约价值的20% |
第三章 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五条 增加“(一)若第N+1个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12%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2个交易日豆粕合约的涨跌停板由4%增加到5%。”
第十六条 在(一)中“且客户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改为“且客户大豆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并增加“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豆粕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
第四章 限仓制度
第二十四条 增加“(一)当某豆粕合约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5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某豆粕合约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5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75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500手。”
第二十五条 增加“(一)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手)
时间段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客户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
4,000 |
2,500 |
1,2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
1,600 |
1,200 |
600 |
交割月份
|
800 |
600 |
300 |
(三)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第三章 标准仓单的生成
第十九条 增加“(一)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开始受理用于该交割月份的豆粕标准仓单注册申请。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不再受理用于当月交割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第四章 标准仓单的注销
第四十一条 增加“交割月份27日,交易所对该交割月份的所有豆粕标准仓单进行注销。货主应在交割月份27日前,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指出库或期货转现货)手续。逾期所有豆粕将转为现货储存,指定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豆粕质量符合期货标准。”
五、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豆粕交割仓库名单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豆粕交割仓库名单
仓库名称 |
地址 |
电话 |
联系人 |
邮编 |
到站 |
收货人 |
大连第一粮食储运工业公司(一粮库)
|
大连市甘井子区金三角广场15号 |
6600164 6590098
|
张志诚
|
116034
|
甘井子站
|
第一粮库代收
|
大连市第二粮食储运工业公司仓储库(二粮库)
|
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101号
|
4671766 4671333转223 或210
|
马成军
|
116023
|
大连市第二粮食储运工业公司铁路专用线
|
大连市第二粮食储运工业公司代收
|
大连市第三粮食储运公司(三粮库)
|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286号
|
6594141
|
关德深
|
116033
|
南关岭站三粮库专用线
|
大连第三粮库代收
|
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外运库)
|
大连市甘井子区后革镇革钢路
|
6428493 6428425
|
王国元
|
116035
|
革镇堡中国外运辽宁储运专用线
|
辽宁储运期货库代收
|
辽宁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综合库(辽粮库)
|
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
|
6429383 6428034 6429462
|
任子发 王景浩
|
116023
|
大连华农专用线
|
大连金州华农综合库代收
|
大连北海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库)
|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棋盘村
|
6428095 6428752
|
张桂荣
|
116031
|
革镇堡北海专用线
|
北海库代收
|
辽宁大连粮贸国家粮食储备库(中粮贸库) |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后盐村 |
6872223 6872138 |
李厚珍 苏万民 |
116033 |
南关岭站 |
辽宁大连粮贸国家粮食储备库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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