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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正式启动海外投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3:42 重庆晨报

  本报讯 据证券时报消息近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批准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5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社保基金已正式启动海外投资(QDII)。

  规定明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境外投资的投资品种或者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中国政府或者企
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股票、基金、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等。

  规定还明确,单个全国

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于一家机构发行的单只
证券
和基金,不得超过该证券和基金份额的10%,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委托资产总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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