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正式启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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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1:10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消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从此,拥有2000多亿元人民币资产的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正式启动境外投资。
《暂行规定》指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的资金来源为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此外,《暂行规定》指出,境外投资的投资品种和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机构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此外还有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股票、基金、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以及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其他投资产品或工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