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选聘境外投资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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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 10:3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网站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关于选聘境外投资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需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拟选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第一批境外投资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参选资格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参选条件的机构都可以自愿提出参选申请。 (一) 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 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达6年以上(以200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6年以上);截至2006年3月31日,管理的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三) 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 (四) 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五) 近3年(以200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六) 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构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委托产品类型 本次拟选聘如下委托产品的境外投资管理人: (一) 全球股票(除美国以外)积极型 投资基准:以美元计算的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全球发达国家指数(MSCI World Index(EX USA))(红利进行再投资) 投资目标:年度收益率(Net-of-Fees Return)超过同期投资基准收益率200个基点以上,年度跟踪误差控制在8%以内。 (二) 美国股票指数增强型 投资基准:以美元计算的标准普尔500指数(Standard & Poor’s 500 Index)(红利进行再投资) 投资目标:年度收益率(Net-of-Fees Return)超过同期投资基准收益率50个基点以上,年度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三) 香港股票积极型 投资基准:新华富时香港指数(红利进行再投资) 投资目标:年度收益率(Net-of-Fees Return)超过同期投资基准收益率300个基点以上,年度跟踪误差控制在8%以内。 (四) 全球债券积极型 投资基准:以美元计算的雷曼兄弟全球综合债券指数(Lehman Brothers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外币资产以50%的比例对冲回美元) 投资目标:年度收益率(Net-Of-Fees Return)超过同期投资基准收益率100个基点以上,年度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五) 外汇现金管理 投资基准:6个月LIBOR (Net-Of-Fees Return) 三、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为无期限合同。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合同关系,并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分为申请,初评,复评,费率议价及合同商定等阶段。社保基金会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面试情况及管理费率报价等进行评选。 第一阶段:申请 请有意参选的机构派专人凭证明文件(公司授权书),在5月10日至5月23日期间到社保基金会领取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调查问卷、投资方针、申请须知等)。 每位申请人最多申请两类产品。 第二阶段:初评 申请人应于6月30日17:00点之前完成并向社保基金会提交所有相关申请材料。 社保基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进入复评阶段的申请人。 社保基金会将正式通知参加复评的申请人及相关事项。 第三阶段:复评 复评主要是面试。 社保基金会成立由外部专家和理事会内部人员组成的复评专家遴选小组,对进入复评的申请人进行评审。 根据面试复评情况,专家遴选小组提出通过复评的候选人推荐名单。社保基金会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通知参加下一阶段的费率议价和合同商定。 第四阶段:费率议价及合同商定 根据候选人提交的管理费率报价,社保基金会与候选人协商确定最终费率。 社保基金会与候选人商定合同,并签署合同。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和费率达成一致意见,社保基金会将参照评选结果依次选择替代候选人进行协商。 第五阶段:公告评审结果 五、信息咨询和联系方式 若对本次评选有任何疑义,可登陆社保基金会因特网网站或与社保基金会指定联系人联系。 社保基金会因特网网址:www.ssf.gov.cn。申请人可凭密码登录境外投资管理人评选栏目进行咨询。 社保基金会指定联系人: 何 宝 电话:(8610)5836-2385 hebao@ssf.gov.cn 张 兰 电话:(8610)5836-2386 zhanglan@ssf.gov.cn 王玉明 电话:(8610)5836-2387 yumingw@ssf.gov.cn 传 真: (8610)5836-2388 社保基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特此公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