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不再反对 社保基金海外投资将会很快实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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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9:23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 唐玮 北京报道 “如今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意识到,尤其是证监会,把非流通的国有股划出10%到社保基金是很有好处的。”3月11,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高西庆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表演讲时说,“而且,社保基金海外投资也会很快。目前与证监会协商之后,肯定没问题了。之初证监会反对地非常厉害,是担心国内市场受影响,现在完全没有此忧。”
高西庆分析,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之后,非流通股的变现将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不容忽视。证监会也意识到了将非流通股部分划入社保基金大有裨益。他说:“社保基金并没有动力将其卖出,而地方政府却有可能因为先卖则贵而争先卖出。并且,社保基金没有当期支付的压力,至少10~15年之后压力才显现。再者承担风险能力比地方政府高,社保基金可用别的方式进行调整,原本已在市场上的资金也可以进出。” 据报道,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两会期间表示,外界关注的通过国有股划拨补充社保基金的工作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早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陈耀先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当充分利用我国社保基金的制度框架,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 “但是,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经常会发现事情已到了最后一根线了,却正是这根线怎么也过不去。”高西庆表示。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但由于国有资产的划拨直接涉及部分国有企业领导者和国有资产代表者的部门利益,仍需要积极推进。高西庆表示,社保基金只是名义上行使分红权,并不行使管理权。只需建立增加人们信心的机制,使得人们了解社保基金资金雄厚,而非仅仅采用储蓄防老。 高西庆介绍,社保基金理事会成立之初即要从上市企业的国有股里划拨,根据2001年6月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但一直未成功。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后,国资委成立,此项工作便有财政部转而由国资委负责,就此搁置。但是国内上市部分停止了,境外上市部分仍在继续,所有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都将其发行股票收益的10%上缴社保基金,如今数额已经接近300亿元。 “两年前,国务院就原则上同意我们将境外上市公司上缴的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国际上诸多国家都要求社保基金境外投资以避免国内经济的风险,但由于部分部门的反对,正式决定久未出台。目前,经过协商之后,证监会肯定没有问题了,境外投资将很快”,高西庆表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