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公司
| 恒生前海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风险等级
| 中高 | 基金份额(亿份)
| 0 |
| 发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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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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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稳健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
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还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
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