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 > 中国养老金网 > 正文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8:36 中国养老金网

  本文由中国养老金网杨老金、邹照洪授权新浪网独家发表

  进行企业内部企业年金需求调查,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是企业年金计划的基础前提工作。根据企业及其职工的需求,按照企业年金法规的规定,制订了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的合法成立的程序如下。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结合《集体合同规定》中有关订立集体协商的程序规定,下面重点阐述集体协商至企业年金计划生效的重要程序。

  1、按照法定程序产生集体协商代表

  对职工一方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同时规定:“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的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德,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对用人单位一方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2、进行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集体协商是一项复杂严肃的工作,必须进行认真仔细的准备。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协商代表在协商签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在企业年金集体协商中,协商代表必须了解有关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在企业年金集体协商中,必须了解与企业年金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如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收集职工和用人单位对企业年金所持的意见。

  (三)拟订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在企业年金集体协商中,就是拟订企业年金有关议题,如建立时间、待遇水平、参加人员、受托人、基金管理方式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3、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集体合同规定》要求,进行集体协商一般应召开集体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拟定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应以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

  企业年金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就是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5、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审查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年金实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独家声明: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中国养老金网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中国养老金网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致电:(86-10)82628888转5173联系。报刊发表须取得中国养老金网杨老金、邹照洪的许可。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792,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