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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刘传葵:标准产品VS复制基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8: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刘传葵

  有关“复制基金”的讨论沸沸扬扬。两年前业内就有公司提出了复制其在一定阶段获得成功的基金,但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最终未能出现。

  “复制基金”再次浮出水面,大概和目前市场状况不无关系。今年以来,股市行情
大大好转,基金净值也不断攀高,高处不胜寒,既容易被想要获利了结的投资者赎回,新申购者也对那么高的净值也是望而却步。而且,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复制”一些运作多年、业绩优秀、得到投资者广泛认同的老基金,可以大大节约产品设计、申报评审和市场推广的成本。

  近年来,监管层致力于金融产品创新,目前已经形成基金产品门类比较齐全的格局,那些准备用来复制的基金本身,应该说也得益于这种鼓励创新的政策背景。“复制”既是对前期产品的一种肯定,但某种角度上也是对创新的停滞。因此,对基金复制本身也存在争议,反对的理由大致有:首先,发行复制基金仅仅是出于扩大管理规模,增加基金管理费收入的需要,而并非完全能有效满足投资人对于优质基金品种的需求。其次,复制本身降低基金单价,类似于拆股,仅仅将注意力集中于价格,而不是基金内在价值。第三,母本基金的成功某种程度是契合了当时的市场背景,时过境迁,“副本”隐含的市场机会和市场风险,必然大大不同。最后,复制基金如果出现则是对高净值现象的否定,而净值的多元化本是基金市场丰富多彩的特征之一。

  笔者认为,对复制基金的探讨,既有其历史的沉淀和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诉求,但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考虑其对整个国内基金市场产品结构的重大影响,需要仔细慎重论证研究。

  顺此话题联想起一个问题,就是在中国基金产品门类越来越丰富、基金数量越来越多的时候,在基金产品名称五花八门让业内人士都未必完全清楚的时候,是否需要推出一些标准化的基金产品。

  所谓标准产品,是指一些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完全相同、具有完全可比性的基金产品,其契约中关于投资本身的内容完全一致,所不同只有一个,那就是管理人不同,当然托管人也可以同也可以不同。而且该产品可以由市场上的第三方单位进行产品设计,选择使用该产品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有关设计费用或者一些维护费用(因为适时的产品修订)。

  这个想法来自于笔者平时的几个思考。一是每当我去银行的时候,看到银行那么多标准化的储蓄产品,什么活期啊、定期啊、定活两便啊等等,老百姓选择起来很方便,虽然各家银行也推出一些个性化储蓄产品,但基本储蓄产品是相同的,在这方面储户选择的可能更多是不同银行的服务。二是我们的基金管理公司那么多,管理的产品让一般投资者眼花缭乱,每个基金产品基本上没有完全雷同的,老百姓在选择的时候没有完全的可比性,如果象储蓄品种一样简单,对投资者来说就方便多了,可能对基金推广到更多普通投资者有积极作用。第三,复制基金的提出,不就是因为一些基金产品设计较好或者管理好吗,那么反过来讲,如果一些产品真的好或者是属于市场的一些基础性产品,则一批基金管理公司各家分头管理也未尝不可,而且在同样的投资要求下,更可比出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第四,在基金评价上也将简单很多,产品不仅同类,甚至除了管理人托管人不同外,投资对象、投资策略等完全一致,一目了然。如果说目前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是体操的自选动作,则“标准产品”就类似于规定动作,互相之间优劣显然。

  (作者单位:宝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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