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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股指强势格局难变 将在千二附近震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7:33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

  一、市场走势分析

  (一)市场走势分析 (09/01/06-13/01/06)

  本周大盘强势上涨,再创反弹新高。日K线报收三阳两阴,大盘沿5日均线稳步推高,沪综指更是创出了1231点的反弹新高。终盘股指报收于1221点,周成交703亿元,较前期有显
著放大。

  (二)行情分析:

  盘面上看,市场浮筹的清理以强势调整、小幅快速回落完成,多头明显占据优势。大盘蓝筹股总体呈现高位震荡的格局,由于前期累积涨幅较大,短线仍有震荡要求。本周的亮点主要集中在股改概念上,首先,准G股成为市场的最大热点,中大股份、隆平高科等准G股一复牌,几乎无一例外地走出现抢权行情。而G股更是轮番上涨,赚钱效应显著。表现最抢眼的当属G深振业。该股不仅没有自然除权,反而大涨超过15%,使新近介入参与股改的投资者盈利超过30%。这一赚钱效应,势必助长G股的涨升热情。第二,金属板块表现强劲。山东黄金、中金黄金强者恒强;关铝股份、云铝股份等后来居上。另外,科技板块全线启动。全国科技大会的召开,以及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都为该板块的上涨提供了政策支持。科技板块具有软件、科网、3G等多个概念,股票众多,人气基础良好。在大盘指标板块进入休整阶段的关键时刻,该板块若能及时跟上,则大盘向上拓展空间的动力将更加强劲。第三,铁路投资概念股风起云涌,有资料显示,未来我国铁路建设将进入建设高潮期,相关的上市公司将从中大大受益,从而了赋予了相关个股一定的炒作题材。市场在多极化热点的推动下,挑战前期高点并刷新近期的反弹新高。此外,从华微电子、中科三环等涨势突出的股票来看,多为基金和QFII等机构资金的重仓股。这说明本轮上涨行情已得到了主流资金的人可,这对稳定投资者的做多信心极为重要。另外,前期上涨的一些个股在不断的整理甚至出现了下跌,比如石化、银行、联通等等,这些品种前期获利盘积累了不少,派发的意愿较为浓重,空方力量就在于此。技术上看,大盘在冲破前期高点后,盘中震荡加剧,在未经过充分震荡消化获利筹码之前,大盘持续大幅上行的难度较大,同时MACD指标的上升速率开始减缓,红柱继续萎缩,而目前10日、20日均线偏离股指较远,大盘在短线突破上扬后,盘中震荡在所难免,盘中将反复考验5日均线的支撑力度,但市场震荡盘升的趋势一时难以改变。

  (三)下周走势展望

  综合来看,本周大盘再创反弹新高。市场热情不断高涨,个股处于轮涨之中,盘中热点不断,赚钱效应显著,新增资金介入积极。短线来看,随着大盘不断创出反弹新高,盘中的震荡开始加剧,尤其是指标股的调整加大了大盘的调整压力,短线大盘可能陷入震荡期,不过,在新年长假之前,市场的强势格局一时难变,股指有望在1200点左右维持强势震荡。

  二、宏观动态

  (1)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独家向本报提交的系列报告认为,适度回落与防通缩将是今年经济增长的主基调。报告预计, 2006年GDP将增长8.5%-9%,投资增长和出口增长将双双放慢,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继续回落。报告分总览、政策、消费、投资、外贸、工业、房地产、

能源等八方面内容。

  报告预计,2006年可能是此轮宏观调控政策效果集中显现的一年,经济增长速度适度回落是其基本特征。在此期间,投资增长将出现合理调整,实现预期中的平稳着陆,预计增长20%左右。消费需求将继续快速稳定增长,目标值为12.5%左右。出口增长在2006年可能出现转折,从“超常规增长态”向“常规增长态”转变,预计增长15%左右。

  报告指出,导致物价总水平增长继续放慢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矛盾将进一步发展;PPI及上游产品价格增长进一步放慢,将使成本推动型的价格上涨进一步弱化;粮食和石油这两类重要产品的价格增长快速上涨的概率很小,而调整的压力在增大;一年多以来的货币供应量M1和贷款增长偏紧运行,将使未来物价上涨缺乏货币因素的支持。这些因素使得CPI增长继续回落,预计全年增长1%左右,而中期可能开始出现轻度的通货紧缩现象。

  报告建议,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内需增长提供新的动力,同时,适度放松货币政策,防止通货紧缩。报告说,“十一五”的扩大内需,将有两点明显不同于上一次,一是政策的重点可能有所变化,预计积极的财政政策仍将占主导地位,但主要不是增发国债以启动投资,而是放在改革和完善税收体制和政策上,以减税为重点,促进供给结构的优化,释放消费增长潜能;二是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扩大消费需求上,对投资需求不是刺激,而是适度抑制,防止出现越来越严重的生产过剩问题,但要重视改善投资结构、增加有效供给。

  报告强调,要抓紧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完善税收体制和为企业、消费者减负上多作文章,如加快出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征收燃油税等改革措施;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实行差别化的汽车消费税政策;继续减少公共部门乱收费,适当降低服务业的税费负担。

  在货币政策方面,要从防通货膨胀转为防通货紧缩,同时积极优化信贷结构。一是适当提高货币供应量M1的增速。二是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增长,继续严格控制过热行业、形象工程的信贷投放,适度收缩城市基建和高速公路的信贷规模。三是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西部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中部崛起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升级调整。(

  (2) 证监会网站消息,为加强对证券公司风险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06年1月9日至23日,待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会将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风险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要求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提供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的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半年度、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月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在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应当保证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第四条 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报告一次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并获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文件。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月的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抄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按周或按日编制并报送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月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第八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千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同时经营第(五)项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同时经营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业务之一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以及同时经营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九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除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三)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五)对外担保金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十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除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托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10%;

  (二)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1千万元。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除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

  (二)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倍;

  (三)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四)持有一种非股票类证券的市值与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除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单项承销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80%;

  (二)合并承销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0%,且合并股票承销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50%。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除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倍;

  (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倍。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除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对单个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

  (二)对所有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三)对单个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

  (四)对所有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第三章 监管要求与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即证券公司每个会计期间的风险控制指标都应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监控机制和补足机制,确保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保持充足、合理的水平。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在开展自营、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各项业务及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应事先就有关业务及向股东分配利润等事项对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或带有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证券公司应就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等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证券公司说明该事项对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等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证券公司限期纠正、重新编制净资本计算表;证券公司未限期纠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计算与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预警标准或规定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问题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在该情形消除的次日,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预警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区别情形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下发监管关注函并抄送公司主要股东,要求公司对潜在风险和控制措施作出说明;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公司采取限制高风险业务规模、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提高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水平;

  (三)要求公司在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专门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

  (四)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五)其他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区别情形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公司主要股东,责令公司限期整改;

  (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三)停止批准新业务;

  (四)限制分配红利;

  (五)限制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六)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七)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八)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九)限制公司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十)其他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逾期未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二)撤销公司有关业务许可;

  (三)责令公司停业整顿;

  (四)责令公司关闭。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拒不报送或者提供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等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等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给予处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警示或公开警示、记入诚信档案、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和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导致经审计的净资本计算表或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警示或公开警示、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和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代买卖证券款;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公司自身的资产,不含客户资产。

  (二)自营股票规模是指证券公司的股票投资按成本价计算的金额;自营业务规模是指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投资按成本价计算的金额,基本计算公式为:自营业务规模=股票投资成本+衍生产品投资成本+基金投资成本+债券投资成本。

  (三)单项承销业务规模是指证券公司为一家发行人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合并承销业务规模是指证券公司同时为多家发行人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合计,“同时”是指多家发行人的发行期有交叉、且发行尚未结束。

  (四)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进行管理的本金合计。

  (五)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第三十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需要,对风险控制指标及其标准,自营、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3) 

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走过大半年历程。截至目前,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已经达到434家(不含方案被否决的公司),占A股公司的32.03%,市值合计12047.54亿,占A股市值的36.47%。股改公司流通市值已达4508.93亿元,占流通A股市值比例已经高达42.76%。其中,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公司达到302家,市值比例达到24.87%,已有G股258家,占总市值22.27%。考虑到除权因素,实际比例还会高出数个百分点。随着股改稳步推进,有关后股改时代的制度安排和投资策略开始引人瞩目。

  多数市场人士认同这样的表述:股改市值达到60%,可以认为股改基本成功,市场的一些正常功能将得以逐步恢复。而随着新公司法生效,股东大会的节奏加快,股改进程耗时相应缩短,60%的目标将比原有预期提前实现。

  国企动股改活

  股改初期,由于对股改认识上的疑虑,如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国有控股企业对股改一度犹豫观望。但是股改“开弓没有回头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去年11月,证监会和国资委等五部委果断出手,联合召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理清思路,统一认识。其后各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大股东纷纷表态,国有控股企业股改明显提速。据统计,在434家股改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占62.90%,总市值占比更是高达80.61%。国企动,股改活,占我国股市三分之二的国有控股企业无疑是股改最大的推动力量。

  各地股改热情高

  “早股改,早受益”、“等待没有好处”,走出认识误区后,各地纷纷响应号召,作出部署。截至目前,在全国32个省区中,有13个省区股改进程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深圳、广东、山西、天津、宁夏、河北、上海等7个省(地)区过半,深圳股改公司的市值占比已经接近70%。在公司方面,广东已有超过一半的公司进入股改程序,浙江、山西、宁夏股改公司的比例也接近一半。

  目标已经明确,股改成效有目共睹,但要取得股改圆满成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加快推进大市值公司的股改进度,保持股改的地区平衡以及如何有效提高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热情等,需要各方拿出更大的智慧。(中证网)

  三、一周市场基本概况

上涨比例最大的五个行业

下跌比例最大的五个行业

行业

涨跌幅%

行业

涨跌幅%

有色金属

9.07

金融保险

-0.56

电 子 类

6.1

公用事业

-0.7

传播文化

6.09

运输仓储

-1.1

农林牧渔

4.86

房 地 产

-1.13

造纸印刷

4.78

木材家俱

-1.4

资料来源:天相

上涨比例最大的五只股票

下跌比例最大的五只股票

名称

涨跌幅%

名称

涨跌幅%

G 深振业

37.42

澄星股份

-6.46

G 金 晶

36.84

国电电力

-6.86

G 宏 峰

33.7

赣粤高速

-7.73

天通股份

32.46

金地集团

-9.65

G 天 健

30.02

G

华侨城

-11.74

资料来源:天相

  四、一周基金排名

基金名称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本周排名

今年以来

合丰成长

1.1445

1.3245

4

5

合丰周期

1.0539

1.2389

16

22

合丰稳定

1.0641

1.1741

21

27

荷银精选

1.0805

1.1005

2

2

荷银预算

1.0025

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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