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基金提出确定对价新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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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徐六里 上海报道 股权分置改革至今,如何估算流通权补偿对价,是改革方案的难点和焦点。天治基金认为流通权是有价值的,获得流通权必然带来总市值的上升,补偿只是流通权在两类股东间的分配问题。
如果追溯到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时由于股权分置带来的超额收益,并进行返还,纠缠于以前的旧帐很难说清楚。天治基金研发部吴涛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其实质上是非流通股票的二次发行,而且是存量发行。二次存量发行的价格实际上就是非流通股东愿意出售股份的价格。这一价格就成为确定补偿方案的关键。 由于非流通股东大多是公司的内部股东,掌握内部信息,对公司最熟悉,也了解公司的真正价值,入股成本也低,在公司股价高估时有动力套现,公平的办法是采用DCF、股利等绝对估值方法估计出公司的内在价值或利用国外成熟市场的市盈率水平来计算公司的合理价值,但中国股市的高市盈率水平,尤其是部分个股的高市盈率水平是历史造成的,由非流通股东来全部买单是不公平的。 天治基金建议对行业的扣除微利公司后的市盈率水平做一排序,取由低到高的前五分之一的市盈率的均值,这样也符合二八原则,即20%的股票具有投资价值。而80%的股票不具有投资价值,当然成长性、风险性不同情况的个股可以有所调整。在此基础上计算原市价与均衡价的差异并对原流通股东进行补偿。 在采用行业的扣除微利公司后的由低到高市盈率排列的前五分之一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作为均衡价进行补偿后,可能会有相当部分的公司流通股东得不到补偿,他们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就不应得到好处了?不是,股权分置改革必须是一个帕累托变革,每一方的利益都不能受损,并尽量保证每一方都受益,这样改革方案才可能通过。在此,天治提出:在补偿流通股东的损失后,流通权价值在全体股东间平均分享,或按照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对公司的相对贡献进行调整,比如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流通股高价增发为公司作出了贡献,理应多分享一些流通权溢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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