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荷银:大盘有望震荡上行 宝钢长电是风向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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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17:15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 | ||||||||||||||||||||||||||||||||||||||||||||||||||||||||||||||||||||||||
一、市场走势分析 (20/06/05~24/06/05) (一)本周大盘回顾 本周大盘在第二批42家股权分置试点的刺激下,周一大幅冲高,但是由于大规模试点的方案还在酝酿当中,市场在预期不明朗的情况下,选择了整理的走势,沪指围绕1100点窄
(二)行情分析 本周股市全周上涨1.5%,成交量较上周基本持平。政策面的举措仍然牵动着市场的神经,周末出台的第二批股权分置试点的公司,同时在《关于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提出了国有控股的最低持股比例的限制,例如垄断性行业51%、竞争性行业30%,这可以看作对市场的一个正面的信号,预期中的扩容压力并不是“全流通”那么大。另外,我们注意到,第二批试点公司,涉及到了42家公司,涵盖了很多行业,既包括大盘蓝筹股,如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又包括了中小企业板的10家公司,还包括了中央直属公司,如国投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中化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等,覆盖的行业从上游的化工、能源到下游的大宗商品、消费品、零售、IT、金融、房地产等,甚至也包含了业绩一般的公司,如深圳的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2004年的ROE今0.8%。范围非常广,这样一方面消除了市场对于试点公司的种种猜测,消除了不确定性;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试点方案的千差万别,包括送股、缩股、权证等,有的公司甚至抛出了50多种方案供流通股东选择,增加了实施的不确定性,相信这一周是这42家公司与流通股东讨价还价的过程,相信要想取得一致的难度也是很大的。 从本周各板块的走势来看,大部分板块上涨,仅五个板块小幅下跌,涨幅居前的是食品 +4.27%、化工 +3.99%、交通运输 +3.53%、酒店旅游 +2.91%、造纸包装 +2.80%;本周下跌的是:日用化工 -1.37%、钢铁 – 1.14%、电气设备 -0.78%、计算机硬件 -0.35%、供水供气 -0.27%。从本周各板块的表现来看,上涨的幅度加大,下跌的幅度收窄。显示市场的多方仍然在继续能量,对于后市仍然有所期待。 从盘面来看, 本周大盘由于42家公司的停牌,市场开始在相关的公司中寻找机会,如受益于华联综朝试点的华联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19.01%)、上海本地股浦东建设(资讯 行情 论坛)(+17.87%)等。前期下跌的二线蓝筹股止跌反弹,如烟台万华(资讯 行情 论坛)、海油工程(资讯 行情 论坛)等,以及大盘蓝筹股中的石化类个股也有所反弹,显示市场的做多动能在积聚。由于年报将近,部分业绩预期有大幅增长的个股也开始有所表现,如山西三维(资讯 行情 论坛)。中小企业板整体活跃,在股权分置的试点中,中小企业板也许是行动最快的,也是比较容易见效果的。 本周部分庄股继续下跌,值得注意的是一直受基金青睐的东阿阿胶(资讯 行情 论坛)继续下跌(-11.11%),显示个股风险仍然很大。也预示着以后的市场,更多的注意力要放在个股的选择上。 从技术面来看,本周各均线指标形成一个箱体,股指在箱体中寻找突破方向。 (三)下周走势展望 预计下周的42家的试点方案将陆续出台,并因此引发相应的个股行情,相信管理层为了保证股权分置方案的顺利实施,也会出台一定的政策,大盘有望在政策的支持下震荡上行。密切关注宝钢、长电的具体方案,这是大盘短期走势的一个风向标。 二、宏观动态 (1)第二批试点首份正式方案亮相,吉林敖东(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实际现金所得为每10股2元(税前)。实现上述缩股及派现对价后,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根据相关时间表,公司将于7月18日-7月20日进行网络投票,并于7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选择了非流通股每股价值和流通股每股价值作为确定缩股比例的依据。前者按2004年末公司每股净资产扣除当年股利分配确定为3.62元;后者选择2005年6月18日前吉林敖东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96元。 按照缩股比例,公司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9873.408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为28667.8985万股。由于总股本减少,以200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吉林敖东每股收益由0.333元增加到0.407元,在扣除本次派现后,每股净资产由3.62元提高到4.29元。同时,因注册资本降低,公司需按《公司法》和章程履行减资程序。公司4名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大股东金诚实业公公司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林敖东股总数的2%。作为吉林敖东的相互持股方,广发证券承诺:自吉林敖东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公布之日起,至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广发证券不参与吉林敖东上市股票的交易;其持有的12136933股流通股,不参与相关议案的表决;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从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广发证券不减持所持有的吉林敖东股票。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诚实业已将其持有股份中的16500000股非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敦化市支行。经协商,敦化市支行已书面承诺同意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还显示,截至2005年6月22日,持有公司95%债权的债权人对公司方案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缩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已出具同意函;对于尚未取得确认函的其余5%债权,吉林敖东承诺在股东大会通过方案之日起90日内,若债权人因本次改革向公司要求提前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将予以及时偿还或提供担保。((2)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近日指出,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要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改革,切实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股权分置试点,维护市场发展环境,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李克穆是在保险资金运用形势分析会上作的上述表示的。李克穆说,今年上半年,保险市场继续保持持续稳步发展的势头,保险资金管理改革进展顺利,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他强调,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深化改革阶段,国家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国九条”确定的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得到贯彻落实。4月份,中国证监会启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6月19日又公布了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名单。与第一批试点企业相比,第二批履盖面更广、更具代表性,试点方案也更加多样化,充分表明了国家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这对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调动各类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性,逐步解决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问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指出,吴定富主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分析市场形势,抓住发展机遇,适时稳步建仓,切实防范风险,逐步提高收益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根据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股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从改革全局出发,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权分置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本制度问题,也是影响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和国有资本有序流转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要着眼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质量是保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股东要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做强做大,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构建国有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基础。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 (一)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确保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二)对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或对控股股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实际和上市公司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 (三)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合理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 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所确定的最低持股比例,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并披露。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制企业的,其最低持股比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外披露。 五、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一定时期后,国有股东所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需要调整的,应根据本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规范、有序进行。必要时,国有股东可以通过从资本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巩固和增强自身控股地位,以保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股权分置改革过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一周市场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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