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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力挺流通股东合法权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9:06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开始后,如何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成为引人注目的问题。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改革方案必须得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作为流通股股东中重要一员的基金的态度成为焦点。对此,受访基
金经理纷纷表示,在参加表决时,将会充分维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世纪基金管理公司研究总监俞涛认为,《通知》的出台对中国的证券市场来说是一个长期的利好,中国的证券市场将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而《通知》也充分考虑了对流通股股东的保护。在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方面,俞涛表示,补偿多少将会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博弈的方案,最终双方都会寻找一个共赢的结果。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中的重要一员,在参加表决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时,将会充分发挥流通股股东的权利,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总经理林伟杰认为,《通知》的出台表明监管当局已经放弃了统一的全流通框架,而是通过试点的办法让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方案。相信这也是市场比较愿意看到的。当然,作为市场参与者的二级市场投资者,要珍惜和善用这个权利,争取有利的解决方案。

  林伟杰指出,《通知》为非流通股股份制订了有次序减持的时间表,从而减少了投资者对获得上市流通权的非流通股份冲击市场的忧虑,但这些硬性的量化规定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例如,就算市场买卖双方愿意以市场价格来进行获得上市流通权的非流通股份的交易,也会因为这个规定而难以顺利实施,从而会限制投资者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林伟杰还表示,《通知》一再强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方针,同时规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就确立了一个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有效机制。

  一些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经理表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推出后,将为市场提供一些个股投资的机会。但大的市场机会还是需要有大公司出台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的试点方案,才可能将这种投资机会激发出来。具体的改革试点方案才是他们判断的依据。作为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只会赞同对流通股东真正有利的方案。

  对于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对市场的影响,大部分基金经理持比较乐观的看法。一些基金经理认为,一旦流通股东能够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过程中获得相应补偿,那么市场将迎来极大的投资机会。更有基金经理认为,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给市场打下牛市基础。与此同时,也有基金经理看法比较中性,谨慎认为如果股权分置得到解决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景将非常光明。

  部分基金经理也提醒投资者,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的解决,上市公司真正的投资价值还在于其持续的经营发展能力。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并不能直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也不能直接增强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将来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源泉在于涌现出大量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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