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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关注政策面支持力度和成交量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9:32 湘财荷银基金公司

  行情回顾:

  2005年4月6日(周三)股指早盘继续弱势震荡,但午后在蓝筹股的带动下放量上涨,一举突破5日和10日均线,沪综指最终涨23.12点,收于1214.86点;深成指涨67.70点,收于3312.64点。两市共成交174亿,其中上海达到101.9亿。盘面情况看,由于中集大幅预增,带动物流板块走强,其中港口股表现最为出色,锦州港(资讯 行情 论坛)涨停,天津港(资讯
行情 论坛)等其他港口类个股均涨幅居前,电力股由于利好刺激,也全线反弹,煤炭等板块也有出色表现,但钢铁股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因素,武钢鞍钢新轧(资讯 行情 论坛)等个股继续调整,南宁糖业(资讯 行情 论坛)再次放量大跌,股价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深化。整体来看,股指目前处于相对低风险区域,预计大盘短期仍将以震荡整固为主,大盘继续大幅下跌空间有限,但后市的高度仍取决于政策面的支持力度。密切关注成交量的变化。

  宏观经济: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日前共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有关审批工作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这三家银行中哪一家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最先获得批准,将视试点行的具体筹备情况而定。

  在试点初期,商业银行所设的基金公司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银行系基金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种类,由证监会核准。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由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制定。人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选定试点银行。

  商业银行应严格按“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基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基金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昨天,人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召开会议,就加快三家试点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方案审批进度、加强试点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协调,以及跨市场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协商,进一步明确了试点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安排。

  会议明确,批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要坚持“试点先行、严格标准、取得经验、稳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人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设基金公司对推动商业银行改革创新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分析,商业银行设基金公司可望有效分流储蓄,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力量。有关专家指出,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要比允许银行设立证券经纪公司或投资银行公司的风险小得多。因为证券经纪公司或投资银行可能会涉及股民账户资金、承销以及融资、融券等交易行为,而基金公司从事的只是客户自愿选择的理财业务,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大多数也委托商业银行推销基金产品,这种业务基本上不涉及账户交叉和融资风险。(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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