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竞争不变 基金业平静面对银行号基金启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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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8:1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李佳 深圳报道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公司,并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市场舆论较多地认为,办法实施后会给现有基金公司带来一定的冲击。对此,基金公司如何备战应对呢?本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长信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徐力中和博时基金公司副总裁李全。 “制度”保证平等竞争 《21世纪》: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公司后,对基金公司现有的以银行渠道为主的销售方式会带来何种影响? 徐力中:商业银行成立自己的基金公司之后,不会对现有基金公司的银行销售渠道造成很大影响,银行既会卖自家基金公司的产品也卖外面基金公司的产品,在这一点上不会有偏向。另外,政策条款为防止银行与自家基金公司之间产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也作了相关规定。 对投资者来说,选择哪家基金公司的哪只产品,主要还是看是否能给自己赚钱。并非一定是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就能受到老百姓的青睐,最终的选择权在老百姓自己手里。 李全:从本次实施的办法来看,就有一些防止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条款,例如“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商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从制度上保证了非银行的基金公司将和银行设立的基金站在一个平等的舞台上竞争。 从基金销售上看,国外银行原来是只销售其自身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产品,自1990年代开始才采用开放式平台模式。国内银行则一步到位,自有开放式基金始即采取了开放的代销模式,即多个供应商多种产品同时销售。银行资源向其自身公司倾斜是正常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投资者的力量也是非常强大的,除非银行基金公司一直在投资业绩上保持优势,投资者最终会选择那些能为其资产带来收益的产品和基金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在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后,不会只单一地销售他们自己的基金产品,而还将会一如既往地代销其他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来丰富及构建其完整的基金理财产品线,增强商业银行在个人金融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银行渠道不离不弃 《21世纪》:基金公司是否会与券商加强代销合作,或者争取邮政储蓄代销基金,甚至发展专业的基金代销公司? 徐力中:以上提到的与各种代销机构的合作基金公司都在做。《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公司和发展基金业务,对现有基金公司促进或是降低与除银行外的代销机构的合作意愿并不明显。无论怎样,基金公司一直在加强与代销机构的合作。 李全:作为基金公司,加强与代销机构的合作是基金销售和客户服务的重要策略。代销机构中既有银行也有券商,银行因为托管、品牌、网点、人员的优势,在以往的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中市场份额比较大,现在也有很多券商活跃在基金代销市场上,成为基金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 银行进军基金业之后,基金的投资者教育覆盖面更广,更加深入,客户服务的内容也将更加丰富。为此,基金公司需要更加密切地与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覆盖能力,较强的客户意识、较高的理财服务水平和运作规范的代销机构合作。这些机构既包括目前的代销银行和代销券商,也包括将要进入基金代销队伍的邮政储蓄和专业化的基金代销公司。 赢在团队,不在股东 《21世纪》: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是否意味着除了在货币市场基金这一优势领域,商业银行也将迅速在股票基金产品类型上与基金公司展开激烈竞争? 徐力中: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一定会在股票基金产品上与现有基金公司展开竞争。具体来说还要取决于每家基金公司的定位,到底是以运作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为主,还是定位在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上。一家基金公司在哪些产品类型上能有竞争优势,并不取决于股东背景,而是与公司投资团队的智力结构紧密相关。 如果现有基金公司定位在做好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上,就会招聘有这方面专长的投资团队,所以不见得银行基金公司在低风险产品上就有优势,银行基金公司也会与别的基金公司争夺股票基金产品市场,说到底还是人才竞争的问题。 银行介入利大于弊 《21世纪》:基金公司如何应对银行进军基金业的挑战? 徐力中:应对银行进军基金业,主要还是要保持一颗“平常心”,把日常的工作做好。否则今天银行进军基金业,明天保险公司又进来,很容易乱了阵脚,影响自身发展。银行、保险进入基金业,只要是规范发展,没有恶性竞争,都是好事一桩。 对基金公司来说,投资业绩和客户服务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面对更激烈的竞争环境,基金公司必须得在提高服务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这两方面下功夫。 李全:银行进军基金业是挑战,但更多的是机遇。此举不仅能提升银行系统对整个基金业的认识,银行对基金行业的战略重视程度将不可同日而语,银行将为基金业发展投入更多的资源,投资者教育的进程也将会大大缩短。挑战则体现在各公司必须在自身特色上下更多功夫,更加注重挖掘和强化自身的优势。 由于目前投资范围的限制,各基金产品特征同质化、业绩也出现同质化趋势,品牌会越来越重要,通过内外部活动打造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成为基金公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从过去两年多基金营销的经验来看,基金公司品牌逐渐成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从证券业发展经验看,国内银行业也作为股东参与过证券公司的发起设立工作,但并不是其他证券公司就无法生存。基金公司还是必须按照市场规律,以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合理定位并形成市场营销和投资策略。 《21世纪》:去年证监会已规定“同一家基金公司在一只基金募集结束后,拟进行下一只基金募集工作的,应当间隔两个月以上”,实际上已经放开了对基金发行节奏的控制,但去年所有基金公司产品发行都不超过2只,如果在今年行情能有起色的情况下,会不会考虑将发行节奏提上来? 徐力中:可能会有这样的考虑。但是对于基金公司来说,追求数量并不是唯一的发展道路,也可以通过老基金持续营销的手段,依靠业绩分红来吸引投资者购买,并非要通过发行新基金这一种模式来操作。盲目地发基金、为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数量迷惑,只能人为提高基金公司的成本。 基金行业越来越成熟,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对每年的发行数量下达硬指标,非要达到两三只,还要跟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而非模式化运作。 李全:首先,我们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新产品的设计和报批等有关工作;其次,我们每一个新产品的推出都有如下考虑,一是我们不会单纯追求新发产品的数量,不会为了发基金而发基金,而是继续坚持在前期充分科学的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证券市场的状况,开发出满足目标客户理财需求的基金产品,把握节奏,适时推出;二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博时的产品线,以满足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人进行资产配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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