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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省市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7:49 中国养老金网

地区

可列入成本比例

备注

辽宁

4%

国务院批准

吉林

4%

国务院批准

黑龙江

4%

国务院批准

河北

4%

新出台

山西

8.3%

新出台

浙江

5%

新出台

安徽

5%

新出台

山东

4%

新出台

湖南

4%

新出台

云南

5%

新出台

上海

5%

政策延续

江苏

12.5%

政策延续

福建

5%

政策延续

湖北

12.5%

政策延续

广东

4%

政策延续

贵州

5%

政策延续

四川

3-5%

政策延续

青海

4%

政策延续

新疆

4%

政策延续

深圳

5%

政策延续

陕西

4%

正报批

北京

4%

新出台

天津

4%

正报批

重庆

4%

新出台

资料来源:中国养老金网  截至:2006年4月

  独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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